4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进行反倾销调查,这是今年以来商务部针对进口产品而公布的第二例反倾销调查。在此前的2月份,商务部宣布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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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业协会反倾销能力亟待加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接连遭到美国、欧盟、印度等国对中国出口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之后,中国也开始对一些进口商品动用反倾销武器。然而,与中国在世界上的贸易地位以及出口商品遭遇的反倾销状况相比,中国的反倾销声音很是微弱。
反差
事实上,一方面,中国一直以来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指控最多的国家,而另一方面,我国对外反倾销却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贸易大国。
据有关数据显示,1981-2001年,我国共遭遇国外反倾销指控422起,占全球反倾销指控的9.43%,位居世界第一。入世后,中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的状况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反而因为中国入世后产品价格竞争能力在国际市场上得以充分体现而更加成为各国反倾销的主要对象。
“我们遭遇反倾销从1979年就开始了,连续10多年都是世界最大反倾销目标国。这主要是因为我们的出口企业过度依赖价格竞争策略。”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
“反过来,与遭遇的反倾销情况相比,中国反倾销的力度太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齐俊妍认为。
统计数据显示,1981-2001年,中国发起反倾销指控案件数为22起,仅占全球的0.48%;而同一时期的美国和欧盟对外发起反倾销指控数却分别占全球的18.62%和17.05%。甚至与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和巴西相比,中国反倾销案件数也远远落后于他们。
同时,不但中国发起反倾销的力度很弱,反倾销的效果也不好。由于中国在反倾销立法、调查等方面仍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在1981-2001年提出的22起反倾销案件中,仅有11起正式立案,仅占全球的0.36%。加入WTO以来,随着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逐步降低,进口贸易额迅速增加,进口产品中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也随之增多,国内企业利用反倾销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有所增强。加入WTO以后反倾销立案已有16起,占对外反倾销立案总数的56%。反击
作为WTO允许的一种抵制外来不公平竞争的手段之一,反倾销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贸易政策和贸易救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国内市场,中国也毫不例外地拿起了反倾销这个武器。
从1997年第一起新闻纸案件至今,中国对外反倾销的43起案件共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涉案最多的依次是韩国、日本和美国。产业方面则主要分布在化工、钢铁、轻工、纺织等产业,其中尤以化工产品最为集中,占中国全部反倾销案件总数的70%左右。
中国反倾销更多地指向了日本、韩国等亚洲邻国,这似乎是一条清晰的逻辑路径——2005年,中国对美国顺差达到1019亿美元,而对东南亚国家逆差却达到1400亿美元。在美国频繁发起对中国反倾销调查的同时,中国反倾销调查也自有所指。
例如:近年来,来自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占中国进口的比重较大。2005年,中国进口某一税号的不锈钢冷轧薄板40.51万吨,其中来自日本和韩国的就分别达到8.19万吨、9.44万吨,占该税号不锈钢冷轧薄板进口量的43.5%。
今年4月3日和4月8日,商务部就原产于日本、韩国等地的氨纶以及不锈钢冷轧薄板宣布,将分别给予延长反倾销调查期限以及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对此,光大证券分析师赵志成表示,由于2003年以来钢铁行业的投资热潮中新增的产能将主要在2005-2007年建成投产,此次商务部对日韩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新建产能处于达产期的国内企业。
北京博恒律师事务所贺京华表示,中国较多地对亚洲一些国家展开反倾销调查也不完全是贸易逆差的问题。他认为,“我国对周边国家进行反倾销较多一个很重要原因在于,中国是一个很大的市场,而韩国、日本等国则是生产国,他们的产业产量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大,但国内市场却比较小。由于中国的市场本身就大,而且还处在一个急剧扩张过程之中,对工业原料品的需求十分巨大,势必导致周边国家原料品的流入,与国内一些企业形成激烈的竞争。在这种竞争之中,国外企业财大气粗,如果采取低价倾销的方式来抢占市场,国内的企业很难与之抗衡,将面临出局的危险。此时,我们就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到这种不公平竞争的损害。”
齐俊妍认为,强化对外反倾销对于中国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首先,强化对外反倾销可以遏制贸易对手滥用反倾销,而且,反倾销的报复威胁可以减少外国政府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数量和不利于中国的裁决结果。其次,运用反倾销可以制裁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加强中国对外反倾销指控,既可消除外国在中国不合理的竞争行为,又可保护中国的产业安全。再次,反倾销可为国内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产业提供保护,反倾销调查程序本身也会明显提高外国出口企业的成本,进而抑制其对中国市场的出口,起到保护作用。
反思
反倾销虽然是把“双刃剑”,但如果运用得当,对国内相关产业的保护是显而易见的。
以国内第一例新闻纸反倾销案为例,在1998年开始对新闻纸实施反倾销后,2004年7月,在期终复审后中国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国内新闻纸生产企业优势凸显,新闻纸进口开始大幅下降,国内新闻纸生产企业重新夺回了失去的市场。
即便反倾销带来的好处是如此明显,但是,国内企业似乎并不怎么重视这个武器,甚至经常处于出口商品遭遇国外反倾销,国内市场又面临国外商品低价倾销的两面受敌的尴尬局面。
“今年的马铃薯淀粉以及电解电容纸两个反倾销调查都是由我们所全权代理的。一般而言,反倾销立案以后,会给相关利害各方约20天的评述期和应诉登记时间,此后才会开始正式调查。目前,马铃薯淀粉已经开始了调查,电解电容纸还未开始。” 贺京华透露,“然而,我们仍然感觉在国内开展反倾销调查是件很困难的事情。”
贺京华认为,首先是企业的法律意识问题。国内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对反倾销不敏感,仍然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宁肯找政府寻求解决办法,不到万不得已就不会求助法律,更不会主动去打官司。国内企业反倾销的意识薄弱不仅反映在法律意识的薄弱,也反映在不舍得为反倾销调查去花钱。在反倾销调查申请和应对两方面,不愿意通过中介机构去花钱应诉或者起诉。
美国威凯平和而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Lester Ross也认为,“中国的出口商往往因为不愿意付相关的律师费用而放弃了抗诉。”他表示,实际上,聘请中介是一件以小搏大的事情。在最近他们代理的中国家具抗诉美国反倾销案件中,发起诉讼的出口商胜诉后,只用付特别低的税率,以200万美元的代价保住了2亿多美元的美国市场。而那些不愿意应诉的出口商则失去了美国市场,甚至关门停产。
同时,国内企业很难组织起来,为反倾销而战。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提起申请的企业产品占全国总产量一般应达到50%,这也是反倾销案件为什么集中在化工、钢铁等行业的主要原因。
“我国反倾销调查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大多数案例集中于较小的或者是相对集中的行业,两者共同特点就是行业内企业数量不多。要么行业内少数巨头相对垄断,比如钢铁行业,七八家大的巨头就占据了国内绝大部分的市场。比如化工行业,产业集中度高,国内往往只有少数几家生产。要么就是行业市场规模比较小,只有少数几家企业生产,也比较容易联合起来达成一致意见。”
“只要产业稍微一分散,反倾销就很难做得起来。对那些企业数量众多的行业来说,组织他们去反倾销是件极为困难的事情,即使有一两家企业出面,但别的企业各有各的考虑,行业协会又处于弱势地位,很难组织。”贺京华感慨道。贺京华认为,中国的行业协会自身能力亟待加强,要成为行业企业利益的代言人,由协会出面组织企业去申请反倾销调查,而不应由政府部门出面。
“除非是特殊情况,一般政府部门不会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贺京华说,“商务部的角色应该类似于法院,严格意义上应该是不告不理,反倾销调查请求应该由相关产业来提出,政府部门应该是一个中立角色,不偏不倚,作为准司法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裁定。当然,如果政府发现很明显的反倾销情况,而企业又没有调查,政府也可以主动发起,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这样容易形成偏袒,丧失中立性。”
而中国的行业协会组织发育有其天然缺陷,协会大多由政府控制,市场职能和行政职能扭曲。在市场经济中,协会逐渐成了“瘸子”,企业不认,政府不管,失去了应有功能。
反观国外,行业协会发展得比较好,在反倾销调查中很好地扮演了行业代言人的角色。 比如欧盟国家,几乎每个细分的行业都有自己的协会组织,反倾销调查也往往由协会提出,比如中国被欧盟反倾销调查的猪鬃刷子,烤肉架子,阴井盖上铁篦子,都是他们行业协会出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