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增强,中国出口表现出强劲的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中国遭受到了日益严重的反倾销危害。中国现有的反倾销局势不容乐观,因此,积极通过完善反倾销立法、培养专业人才等措施提升中国的反倾销竞争力,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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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反倾销竞争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摘 要 题】专题——反倾销研究
【关 键 词】反倾销/反倾销竞争力/贸易秩序/行业协会
中国正在崛起为世界级的贸易大国,其在世界贸易中的位次由1978年的第32位跃升到2003年的第4位。1978-2003,我国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6.4%,2003年出口总额达到8400亿美元。随着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日趋增强,贸易摩擦几率的扩大势在必然。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传统的贸易壁垒大为削减。按照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降低到10%左右,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降低到3%左右,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也大大削减。因此,主要国家为保护国内市场,纷纷转向了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更加隐蔽的贸易保护手段。
近年来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反倾销活动的最大受害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6-7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一起针对中国产品。据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中国出口的糖精及盐类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到2003年,有24个国家和地区对华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606件。就反倾销立案而言,上世纪80年代平均每年立案6.5起,90年代前期平均每年立案31.8起,90年代后期平均每年立案37.6起,成逐年上升趋势。中国历年遭受到的反倾销立案数如图1所示。
目前,中国不仅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排在世界首位,而且遭受反倾销案件最终裁定的比率同样位居世界第一。
图1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数(1979-2003)
附图
资料来源:1995年以前数据源自《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问题》第284页,其后数据来自WTO官方网站。转引自隆国强:《十大应对策略——中国直面国际贸易摩擦高发期》,《国际贸易》,2003年第12期,第5页。
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已造成严重影响。现在一些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在产品技术性方面提出苛刻的要求,这将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化工及其纺织业、服装业、玩具等行业产生更加难以预计的负面影响。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的数据显示,2002年中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均高于2000年出口技术壁垒影响的程度。与此同时,反补贴、保障措施(后面会提到)、文化排斥等也对中国的产品出口产生了不利影响。
随着过渡期的结束和各种保护措施的渐失,中国经济结构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将逐步显现,一些国内敏感行业将面临真正的冲击。根据中国入世的承诺,到2005年,中国农产品平均关税将下降到15.5%,工业品平均关税降到9.3%,同时取消所有配额、许可证和特定招标,在入世后3年内基本放开流通领域的限制。由于中国在高新技术领域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中还缺乏竞争力;冶金、石化和机械等行业虽有一定的竞争力,但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生产规模不经济,产品结构不合理;纺织、轻工、建材等传统产业也存在着产品档次、质量水平不高,低附加值产品多,没有品牌优势等问题。面对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国外高技术、高附加值、高档产品进口的竞争,若中国调整缓慢,调控不力,一些产业和企业将会受到很大冲击,在服务行业和流通领域,国内产业更是处于明显劣势。因此,中国反倾销面临的压力很大,形势严峻。
反倾销带来的负面影响首先体现在出口。一起反倾销案件从立案到最终做出裁决往往要历时一年以上,征税期则高达五年,通过复审还可继续延长。一种涉案产品被某国征税,有时不仅意味着该国市场的丢失,甚至由于产品被迫大量涌向其他市场,产生多国对华反倾销案,给中国出口造成的损失累计约上百亿美元,频繁的反倾销案也挫伤了部分国外投资者的信心。
中国近年来遭受反倾销危害增大有其深刻的背景和原因。首先,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在于其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中国一般贸易出口的商品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上极易遭受贸易摩擦,特别是遭受反倾销的情况比较多。尤其是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关于15年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条款,使得诸多国家以劳动力价格比中国高得多的第三国(比如马来西亚,有时甚至是新加坡)的条件来确定中国产品的价格,使得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优势丧失,反倾销受害更为严重。其次,中国近年的对外贸易一直存在着较大的顺差,尤其是对美国的贸易顺差比较大。这使得对中国贸易处于逆差的国家对中国的出口产品采取了更为严厉的审查,对中国采取更为频繁的反倾销行动。第三,中国对与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过于依赖,贸易伙伴相对单一,因此,这些国家更易于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第四,最近两三年世界经济总体复苏缓慢,全球传统产业生产能力继续过剩,而中国经济则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因此一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美国等国家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后,由于中国经济在更大的范围内、更深的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因此,不仅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摩擦增多,而且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产品结构具有相似性等原因,中国正越来越遭受到来自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调查。
针对日益遭受到的严重反倾销危害,中国在立法和机构设置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在立法方面,1997年3月25日,中国颁布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该条例成功借鉴了国外反倾销立法与实践的经验,并基本上与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的原则接轨。2001年11月26日,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针对入世形势下反倾销的新情况加入了相应的新条款。其次,中国设立了专门处理反倾销事务的国家机构。1997年3月,原国家经贸委成立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2000年12月,成立产业损害调查局,2003年3月机构改革后,改为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自1979年中国对国外产品发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到2003年底,中国共对外实施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28起,其中反倾销立案27起,主要集中于化工、钢铁、轻工、纺织、通讯等重点行业,涉及韩国、日本、欧盟、美国等22个国家和地区。图2显示了中国各年对外国的反倾销立案数。通过反倾销立案调查,使得中国的受损害产业得以较快恢复、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并对增加就业和保持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作用,使部分幼稚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得到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从2001年12月10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对外国的反倾销调查的应诉率和胜诉率都比以前有了大幅提高。这种实质性的变化说明,面对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不断增加的限制和歧视性待遇,国内不再被动应付,而是化守为攻,开始适时、适当地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等WTO允许的法律手段,从而抬升中方应对贸易摩擦的筹码,增强我国的反控制能力,更主动地保护国内产业合法利益,这说明我们正在学会行使WTO成员的权利来改善产业发展环境。
图2中国对外反倾销立案数(1997-2003)
附图
资料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但是,中国目前的反倾销能力依然比较软弱,而且现阶段中国反倾销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中国的出口贸易秩序存在问题。中国出口贸易秩序一直比较混乱,多年来,中国一些企业市场意识淡薄,缺乏国家整体利益至上的观念,在出口贸易中犯“近视症”,通过国内高价抢购、国外低价倾销的手段片面追求创汇指标,具体体现在众多出口企业为了扩大产品出口、寻求短期利益,对外竞相压低商品价格,最后甚至将出口价格降低到国内价格之下,导致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的伤害和威胁,这种情况就构成了倾销,也给进口国实施反倾销措施创造了可乘之机。另外,某些外国公司甚至故意对中国公司进行“倾销引诱”,即用非正常的低价收购中国产品,甚至用降低质量标准或者提供其他补偿的办法来压价收购中国产品,然后将它们投放到其本国市场,最后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一举将中国产品逐出该市场。例如,2001年5月,飞利浦公司就曾用这种手段挑起针对中国节能灯生产企业的反倾销诉讼,使我国的相关企业遭受损失。
2、中国企业应诉意识不强,能力较低。面对反倾销,中国企业存在着“两低”问题:一是反倾销应诉率低,至少有50%的企业没有应诉;二是胜诉率低,近年来虽然中国企业应诉率提高到了70%以上的水平,但胜诉率长期徘徊在30%左右。企业不积极应诉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不熟悉国际商务法律,对胜诉缺乏信心,不愿意承担大量的费用等等。这种实际情况反映了国内很多企业加入世贸组织之后还不适应这样一种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与应对反倾销的斗争形式,只能导致被动挨打的局面,进而进一步助长了国外对中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的嚣张气焰。同时,部分企业从自身利益考虑,还存在着“搭便车”行为,不能与申请反倾销者通力合作,共同狙击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行为。另外,很多企业预警意识不足。在新近的中美贸易贸易摩擦中,与美方连续递招同样让人深感意外的,是中国相关行业企业反应的迟钝。就在美国已经决定对中国的彩电立案之际,国内行业内的观点却是普遍乐观。因此,中国的出口行业应建立一套有效的快速预警机制。而在这方面,中国几乎是空白。
3、中国在被反倾销案中的市场经济地位和过渡性保障措施问题。根据中美世贸协定的规定,美国可以在15年内,当涉及中国进口时,继续应用“非市场经济”方法处理反倾销案件。关于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划分,使得部分发达国家并不按客观的经济标准,而以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作为主要参考,来解决国家间的贸易争端问题。例如,当前中美贸易间的彩电案例,美国就以印度作为第三国替代来计算中国出口彩电的成本,从而判定中国彩电对美构成倾销。因此,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位直接把中国置于被动地位,欧盟和美国经常选择印度、马来西亚、斯里兰卡等作为替代国,而很少考虑到质量、原料成本等因素,是一种极不公正的歧视性做法。另外,12年过渡性保障措施也使我国处于不利地位。入世后,针对中国入世议定书发起的特别保障措施案已成为中国贸易摩擦的新问题。
中国反倾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原产地规则不适应贸易发展的要求;出口产品低档、低价,产品结构有待提升;等等。
中国近年来的外贸依存度越来越高,2003年达到60%。因此,国际贸易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不论是对外国产品的反倾销能力,还是对外国针对中国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抵抗力都还比较软弱,中国的反倾销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2001年中国入世后,中国进一步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之中,中国的贸易量也将不断扩大,因此,反倾销将对中国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现在,中国面临的反倾销局势日益严峻,因此,通过不断加强各方面建设,全面提升中国的反倾销竞争力,已刻不容缓。
为了全面提升中国反倾销竞争力,需要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要各自做好相应的工作,并达到充分沟通与合作。具体说来,政府的工作主要包括加大同其他国家的交涉力度、为企业提供信息和法律服务、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企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应诉,要加强学习,掌握WTO、我国和其它国家的相关法律,并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行业协会和商会则应做好相应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好相关行业的企业,代表他们的利益申诉、应诉。
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的相关职能。这些职能包括:跟踪与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和效果,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模型、专家评估方法,搜集、分析国内产业和企业的经济数据,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国内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定期发布相关产业竞争力报告,为产业损害调查、评估贸易救济措施效果提供产业经济数据分析支持。可喜的是,产业损害调查局已以汽车行业为突破口,启动了行业和区域性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并取得了较大进展。
2、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企业应诉积极性。反倾销的最终落实对象是企业,因此,要提高中国整体反倾销能力,必须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反倾销作为国际商业竞争中的强有力的防御性武器,并不是一种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更不应该成为贸易保护的手段。国内企业必须对此有一个正确、清醒的认识。如果将其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武器来使用,则只能保护落后,而且只能保护一时,不能保护一世。要想根本解决问题,国内企业只有转换经营机制,真正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力,积极创新,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取得反倾销的最终胜利。前面已经提到,非市场经济待遇是外国对中国发起反倾销立案的重要借口。但我们也已经看到,有一部分企业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因此,通过改进企业的内部管理,建立一整套国际标准的市场运作方式,对提升企业反倾销竞争力有着重大意义。同时,实施“谁应诉,谁受益”的规定,对积极应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充分调动企业应诉的积极性。通过企业的现代化建设,还可全力提升中国的产业竞争力。
3、大力发展商会与行业协会组织在反倾销中的作用。随着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摩擦的增加,中国企业不仅需要有一个熟悉业内情况的组织出面代表企业发起反倾销应诉,更需要在预警方面得到帮助。如果对国外有可能对中国某项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能够提前预警,将使企业有时间进行应变准备。由于商会比政府更熟悉业内情况,对市场的反应也更为敏感,因而能够承担起组织反倾销应诉和预警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反倾销中的作用。
下表列出了中国一些商会在反倾销中发挥作用的情况(截至2002年):
附图
资料来源:外经贸部国际贸易研究院课题组,空格处资料不全。
同时,行业协会也在反倾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2年3月,温州烟具协会组团赴欧盟游说,为打破CR法案壁垒立下汗马功劳;2004年2月22日,重庆摩托车行业协会负责人戴桢龙在建设集团采购论坛上表示,针对重庆“摩帮”在海外的新一轮价格战,重庆市即将在摩托车行业进行成本调查,最终将清除劣质低价竞争企业。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商会和行业协会在反倾销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现阶段,中国的这些组织还缺少政府的支持,没有必要的权限和职能,服务能力和水平有限。因此,政府应该处理好与它们的关系,不能干预商会内部事务,将不属于行政范畴的职能还给商会。同时,商会要有自己的行为规范,解决好自己的资金来源,等等。发达国家都有组织良好的商会和行业协会组织,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德国和日本的行业协会等商会组织均超过两万家,这些组织在反倾销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应积极发展商会和行业协会组织,借以提高反倾销竞争力。
4、提高国民素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反倾销条例的颁布为中国抵制外国商品的倾销提供了立法保障,而要真正实现对外国商品的反倾销抵制还需要有坚实的力量保障,因此,认真培养和造就一批反倾销工作的专门人才,已成为中国应对国际反倾销的当务之急。中国从事倾销调查的人员不到欧盟的10%,中国越来越需要了解国际市场的反倾销人才和律师。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强培训反倾销律师,也要注意充分利用国外市场中这方面的专业人才,这一点我们应该向跨国公司学习,他们到中国来便利用了中国人打市场。
中国当前反倾销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国民素质不高,比如恶性竞争行为、“搭便车”行为,等等。因此,要全面提高中国的反倾销竞争力,必须提高全体国民包括国民思想、道德、文化水平、科学技术水平、职业素质等在内的各项素质。
同时,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各方面努力合作,比如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所所长李晓西教授领衔完成的课题《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2001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中国已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不是一些国家所视为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行业协会、学术界、企业本身等都应帮助外国认识中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企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企业。当然,这些方面的加强,还有待于中国制度建设的进一步改进。
世界贸易是主张自由竞争的,它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经过25年的改革,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现阶段,中国经济活动中还有诸多非市场行为,某些方面政府干预过多,另外还存在着部分行业垄断等非市场行为。因此,中国必须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立,不仅可以使中国早日摆脱这种歧视性的待遇,而且可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加快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应诉意识和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人才交流与培养,同时可以更好的规范中国企业的经济行为,形成良好的竞争局面和外贸秩序,从而全面提高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整体竞争水平,尽快提高中国的反倾销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隆国强:《十大应对策略——中国直面国际贸易摩擦高发期》,《国际贸易》,2003年第12期。
[2]《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遭国际贸易摩擦的潜在诱因》,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2004年3月31日。
[3]傅东辉:《挑战世贸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在反倾销案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国际贸易》2002年第11期。
[5]卜海:《国际经济中的倾销与反倾销》,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第257页。
作者:于永达/金娜/舒志彪/赵君毅 来源: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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