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国医药产品陆续接到印度、巴西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和终裁,其中属印度最多,涉及产品包括维生素E,双氯酚酸钠,头孢曲松钠等。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在中国药企遭遇的反倾销案例中,有记录的51起。其中,由印度担任起诉方的案例已达28例,超过50%。印度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使用反倾销措施最频繁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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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型企业应对反倾销策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国和印度两国在医药产业战略中都不约而同选择了“发展仿制药的同时,加快自主知识产权建设”的路径,技术水平、产品结构比较接近,容易形成竞争,中国出口企业容易成为印度反倾销的调查对象。面对这些贸易救济诉求中国企业如何正确应对与处理贸易摩擦呢?
首先,应对反倾销是一项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协调作战的系统过程。经历过反倾销调查企业的经验是,应诉越快越好,企业反应越快越好,证据越细越好。
其次,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案都规定了应诉的期限,尤其是从调查公告到初裁,通常只有40天时间;而留给企业回答几百上千页的问卷调查的时间,也只有几个星期。只要超出了应诉时间,就被视为自动放弃。调查成员方通常会对放弃应诉的企业征收很高的反倾销税,很多反倾销应诉失败的企业就是输在了“起跑线”上。
再者,反倾销调查是一个行政程序。各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反倾销针对的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家企业,因此最忌讳的就是涉案方自动弃权应诉,放弃应诉权就意味着放弃了市场。由于调查成员方很重视应诉企业在产业中的代表性,因此群体应诉往往能起到良好的作用,而且整个产业集体应诉还可以大大削减诉讼的经费。
另外,应诉工作包括: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联合相关企业或协会共同应诉;聘请律师和参加国外调查部门举行的听证会;接受国外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根据需要请求行业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与调查的成员方有关部门进行价格承诺协议或中止协议谈判等等。
1.积极应诉各出口企业要增强积极应诉反倾销的意识,对反倾销从思想上要有不害怕、不回避的认识,在行动上要理智行事,不要发生不辩自退的现象。
2.在行业协会的支持下与同业企业做好协调行业协会是行业利益的代表,行业协会要积极支持具体公司的应诉,要团结协会会员企业,发挥群体优势,与国外相关机构据理力争,争取最有利的税率。因为反倾销是针对一国的某一产品的指控,而不是对某一具体厂家产品的指控,需要生产同一类产品的企业共同协作,而这离不开行业协会的协调与支持。
3.及时做出反应反倾销案件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也有其特殊性,如果企业不积极应诉,后果将很严重。国外反倾销法一般都规定,如果涉诉企业不积极应诉或不应诉,调查成员方政府就可以依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4.与律师密切配合在律师指导下及时填好进口国反倾销当局的调查表,积极主动地向律师提供充分的材料和相关的数据,以便他们准备有说服力的辩词。协助律师力争选出有利企业作为替代经济或计算生产要素成本的参照者。
5.组建应诉班子组织一个熟悉情况、反应敏捷、办事效率高的应诉班子是反倾销应诉成功的基础。参加应诉的人员既要精通法律、生产、销售、财务等各个环节的业务知识,充分了解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又要具备认真、严谨、不怕吃苦、能连续作战的精神。
6.选择适当的“可比价格”价格问题是反倾销案的核心问题,确定反倾销税的关键在于确定“公平价格”。企业能否胜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相近的“替代国”,迅速考察其国内市场销售价格或生产要素成本是否与我国近似,因此,选择适当的“可比价格”非常重要。
7.积极主动地寻求支持企业在应诉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向进口国反倾销当局提供材料,陈诉理由。
8.调动进口商的积极性在反倾销案应诉过程中,应诉企业与进口国的进口商是利害与共、同舟共济的关系,因此一定要注意调动进口商的积极性,与其协同工作。进口商对申请人及进口成员方的相同产品了解较多,在对进口国相同产业是否造成损害的抗辩中,进口商能发挥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