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过水污染防治法》是现阶段处理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但其在赔偿范围的界定、赔偿标准、主体请求权的认定等方面还有不尽完善之处。目前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水资源的保护立法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水资源保护作为我国现阶段对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方面,应该根据具体的流域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法律,不可以面盖全,制定与我国社会环境相吻合的法律,并对相应的有损害水资源的具体活动规定相应的赔偿尺度,从而说明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的重要性。关键词:水资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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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立法问题探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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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水资源的现状以及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的重要性一.阐述我国当代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1.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水资源的保护2.这些法律存在的共性以及它们的矛盾冲突二.从水在市场上、法律上的特性来说明对它应该实行统一管理1.水资源保护过程中的市场无功能和流域资源保护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实行统一管理2.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客观上要求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的统一管理3.水资源的公共资源和流域资源属性要求对其进行统一管理三、水环境安全的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1.水生态系统健康诊断制度2.水环境风险评估与安全分析制度3.水环境安全预警制度4.水环境生态安全设计制度5.水环境安全维护和管理制度四.最后的思考1.完善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的思考2.立法建议认为应当统一立法,加强法制宣传的粒度,出台水资源保护法,在浪费水资源的赔偿责任中有具体的内容和统一的适用标准,以便于实务操作五.参考文献引言
正是由于以上几个方面问题的严重存在,才造成了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混乱,以致于在淮河流域出现严重的水污染时,现行制度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为理顺淮河流域该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不得已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设立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授予该小组以行政权,行使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能。抛开已有的机构,另设临时机构并委以重任,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正常现象;更何况,淮河流域是在污染已万分严重的情况下进行的事后立法.如果每一流域都要等到象淮河流域一样了再来设置临时机构,那么,《环境保护法》也好.《水法》也好.《水污染防治法》也好,都不过是一纸空文.预防为主也好. 可持续发展也罢,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毫无意义.因此,必须认真吸取淮河流域水污染的教训,通过立法和修订现行法律,理顺各有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各项制度能在流域水资源保护中发挥作用,保证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三、水环境安全的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水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也是一种环境要素。水资源的价值既体现在经济利益上又涉及环境利益。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水资源的多元价值日益为人们所认识。水资源在具有无可重要的经济价值的同时还具有巨大的生态环境价值,并且水资源的经济和生态环境功能相互依存、影响。只有在不破坏水生态系统的平衡的前提下进行开发,才能保证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因此,首先应明确基本的基本安全利益应当满足的原则,建立基本安全利益的保障机制,规范人们与环境有关的行为,保护整个生命支撑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持续性,不损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不能超越水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将人类行为对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一定的损失和不产生不可逆性有害影响的界限内,保持水环境安全。为加强水环境安全的法律保障,应建立环境风险识别、评价、预报、预防、控制、消除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1.水生态系统健康诊断制度水生态系统健康诊断是评价、判断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当一个生态系统时稳定、持续和活跃的,能够维持其组织结构,受到干扰后能够在一段时间内自动恢复过来的话,则这个生态系统是健康和不受胁迫综合症影响的。水生态系统健康诊断包括水生态系统活力、组织结构和恢复力等的评价。通过水生态系统健康诊断,正确认识水环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承载能力,以保护整个生命支撑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持续性。2.水环境风险评估与安全分析制度
风险是指不幸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发生后将要造成的损害。水环境风险评估是对水环境受到一个或多个胁迫因素影响后,对不利的后果出现的可能性进行评估。风险评价应区分最大允许水平和可忽略水平。环境风险评估与安全分析制度的防范范围主要是可能产生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的行为,包括:(1)单个源可能造成的突发性严重水环境污染事故;(2)单个源或多个源长期排放可能造成的严重水环境污染事件或环境紧急状态(即水污染严重时期);(3)科学技术和大型社会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的水环境污染和破坏;(4)可能产生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的原料、产品(如放射性物质、基因产品)的使用可能产生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等。3.水环境安全预警制度
生态安全设计是指在预警结果安全等级较低的研究区域内,应用生态建设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对原有系统要素的优化组合或引入新的要素,调整或构建新的安全格局;从而使关键性生态过程不受阻碍,系统所受胁迫控制在安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5.水环境安全维护和管理制度
水环境安全维护和管理是根据水环境风险评价、生态安全设计的结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选用有效的控制方法和技术,进行消减风险的费用和效益分析,确定可接受的风险度和可接受的损害水平,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决定适当的管理方案和措施,并进行实施,以降低或消除事件风险度,保护人群健康和生态系统的安全。包括水环境健康状态管理、水资源管理、水环境质量管理、水灾害管理以及水环境安全综合管理,要求从自然、经济、社会等各个层面对现有安全保障系统进行全面整合。安全管理应以减少风险为目标,按照预防和回避风险的目的,设置安全标准,建立社会公众对于公共安全监控和评估的体制。安全管理应设定风险规避的优先顺序,制定应急响应和恢复措施。
四.最后的思考1. 完善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的思考
第二.水资源保护管理体系的设置原则
五.参考文献1曲格平:《关注生态安全之二:影响中国生态安全的若干问题》,载《环境保护》2002年第7期2肖风劲、欧阳华:《生态系统健康及其评价指标和方法》,载《自然科学学报》第17卷第2期(2002年3月),第203页。3.王树义 《水权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12月4.王蓉 《中国环境的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分析》法律出版社 2003年6月1号5.韩洪建 《水法学基础》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4年12月1日6.刘国涛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年1月1号7.刘青松 主编《环境保护法的概能》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六.作者:刘浩 liuhao9524@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