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当中,是需要根据所规范的流程来进行处理的,符合条件可以根据相关的实际标准来进行参考,同时司法鉴定是需要统一受理,办案机关进行。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规则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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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规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司法鉴定的规范流程是首先进行委托鉴定,然后由鉴定机构进行审查,答合条件的就会进行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医疗鉴定是对事故的受害人进行鉴定,需要受害人本人到场;费用问题,必须根据不同程度的案情决定,一般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如果对方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支付鉴定费用,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
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如遇以下三种情况应按要求缴纳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缴纳预缴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的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缴纳预缴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人支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