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一旦被鉴定为伤残标准,是很难恢复原有的身体机能的,那么人身轻重伤鉴定标准?伤后多长时间可以进行轻、重伤鉴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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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轻重伤鉴定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二)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三)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四)轻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一)凡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二)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6个月内进行;
(三)凡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内进行。
(四)鉴定时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委托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籍本、出生证等有效证件);
3、与鉴定相关的材料;
4、既往鉴定记录或报告。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另外,申请鉴定的时间,需要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三个月且伤者已经出院.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