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扣的物品。晶报 苏韬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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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深圳破获“蚂蚁军团”走私6500万惊天大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现场缴获的走私物品。苏韬 图
查扣的走私物品。 苏韬 图
深圳海关缉私局破"水客"走私惊天大案 "疯狂蚂蚁"现原形
“蚂蚁军团”一年多搬出6500万
“蚂蚁”一词,在海关人的字典里,特指以少量、多批次方式进行走私的不法分子(俗称“水客”),其走私方式类似于“蚂蚁搬家”。由于深圳毗邻香港,交通便利,一些“水客”聚集在深圳各个口岸,在利益的驱使下,以藏匿、夹带、多带等方式,每天“不辞辛苦”日夜奔波,从香港运带货物入境牟利。
深圳海关今天(16日)对外披露,该关缉私部门破获了罗湖口岸特大“水客”团伙走私案。这窝能耐非凡的“蚂蚁军团”,凭借着成千上万次小分量的搬运,竟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从香港将二万多台笔记本电脑、一万多台游戏机走私入境,案值高达6441.78万元。
明查暗侦:“疯狂蚂蚁”显现原形
2007年11月,深圳海关缉私局所属罗湖分局获得一条线索:“一个以‘力高’为首的‘水客’团伙长期从罗湖口岸大量走私电子产品进境”。
接到线索后,罗湖海关缉私分局立即对该线索进行分析、评估,并展开调查,发现该团伙成立已一年多,水客的数量多达百名,平均每天要送两、三百台手提电脑、游戏机等电子产品入境,是一个走私数额惊人的“蚂蚁军团”。
尽管该团伙的“水客”数量众多,可要从每天出入境的几十万人潮中准确找到他们,无异于沙中取盐、海中捞针。而且,该团伙背后的老板及骨干人员、具体走私渠道和水客的相关资料都是个未知数,要想端掉这个团伙并非易事。
经过一段时间的明侦暗查,这窝“蚂蚁军团”终于露出了马脚。侦查人员发现,该团伙主要以犯罪嫌疑人莫某、梁某等人为首,通过数名“水客头”组织“水客”带货,每个“水客头”所带“水客”为一组,每组人数不等,少则几人,多达数十人,各组“水客”之间一般不进行联系。每天,该团伙老板都把准备走私过关的货物准备好,按照一人一份的标准派发给“水客”,由“水客头”带领“水客”每天往返带货过关数次。“水客”们将手提电脑、手机、照相机、游戏机、电脑硬盘、显示器及其配件等货物,以蚂蚁搬家化整为零方式从香港经罗湖口岸走私入境,过关后,一部分“水客”先将货物寄存在罗湖口岸储物柜中,返回香港继续取货,另一部分“水客”则把货物送到罗湖区某大厦囤积,带工费由团伙老板先支付给“水客头”,再由“水客头”根据实际带货数量派发给同组的“水客”。
摸清了该团伙成员、走私脉络及收货地点后,侦查人员对该团伙的走私链条日益清晰。如何选择抓捕时机成为关键,一旦时机把握不准,造成人员脱逃、私货转移,则会使整个案件功亏一篑。该分局遂加派警力,加大监控力度,为随时可能开展的收网行动做好准备。
2008年2月27日,得知该团伙将要进一大批货,收网时机成熟。罗湖海关缉私分局当天兵分三路,对犯罪团伙展开了代号为“灭蚁”的查缉行动,并一举抓获了该团伙中二十余名成员,其中头号“老板”莫某也束手就擒。
经半年的缜密侦办,“2.27”专案组查明,自2006年8月至案发,以犯罪嫌疑人莫某为首的“水客”团伙,通过组织上百名“水客”,大量走私手提电脑、硬盘、PSP游戏机、照相机、手机等电子产品入境,其中手提电脑多达26785台、游戏机12677台,涉案案值6442万元,偷逃税款944万元,最终抓获涉案人员64人。“水客”走私:偷逃税收危害经济秩序
“‘水客’走私以少批量、多批次的‘蚂蚁搬家’为主要实现手段,其表面的零散性走私,掩盖其实质上的有组织性和团伙性犯罪,直通车走私与‘水客’走私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危害极为严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偷逃国家税收,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今年以来,深圳海关缉私局破获了多宗“水客”走私团伙案,共涉及偷逃国家税款高达8亿元,这充分揭示了“蚂蚁搬家”手段对国家税收的损害之大。目前,“水客”走私已由产生之初的自然人走私,逐渐演变为在走私犯罪分子利用下的有组织性和团伙性走私行为,看似不成气候的“蚂蚁搬家”式走私方式使国家税收蒙受了严重损失。
破坏市场秩序,危害民族工业发展。“水客”逃避海关监管,将关税高、利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烟、酒、数码相机、电脑硬盘、汽车零配件等物品藏带入境销售,其价格相对于正常进口的物品低得多,因此严重损害了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国内市场秩序,致使合法经营者对政府的管理职能产生了意见。同时,走私物品还会使国产工业品的市场竞争力降低,导致国内民族工业萎缩,危害国家经济的长远发展。
逃避检验检疫,威胁公众健康安全。“水客”非法携带进境的食品、药品和日用品不仅对国内经济秩序和相关产业造成冲击,还可能蕴藏着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病毒,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屡禁不止:“水客”走私遭遇执法瓶颈
“水客”走私作为一种传统的走私方式,为何屡打不绝?在海关人员看来,只要有利润,就会有“水客”。“而现行法律的缺漏和滞后,导致了‘水客’走私屡禁不止,并制约了打击‘水客’走私的力度。”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缉私办案人员介绍,根据我国《海关法》第46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督。”而这条规定比较原则,在实践中很难认定是不是“自用”,这就给海关打击“水客”的取证、定性带来难度,也是“水客”走私屡打不绝的原因之一。
此外,《刑法》第153条规定,个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额要达到5万元才构成刑事犯罪。在实践中,一些“水客”尤其是“职业水客”为规避刑罚,每次走私偷逃税额均不超过5万元,因而达不到《刑法》及海关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实施处罚的标准,使缉私部门对“水客”及其组织者缺乏刑事处罚依据,这让法律在“水客”面前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海关难以对“水客”走私活动实施严厉的法律制裁,从而制约了打击力度。
对此,有关人士建议,应填补法规空隙。立法是反走私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是反走私斗争的重要依据和锐利武器。现行法律在涉及走私方面存在不少缺漏和滞后的情况:如对如何处理“水客”走私行为未有明确规定、对明知是走私货物而予以销售的行为未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以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作为构成犯罪的起点不科学等。
据了解,从2003年1月海关缉私职能调整以后,缉私警察具备了“刑事”与“行政”两种执法手段。深圳海关缉私部门依照《刑法》、《行政处罚法》、《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制定出台了《充分运用刑事、行政执法手段制裁“蚂蚁搬家”走私行为工作指引》,综合运用刑事与行政两种执法手段,加大对水客个体的法律追究力度,制裁“水客”的多次走私行为。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列入“黑名单”人员的查验力度,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有效打击了“水客”走私行为。今年8月,深圳海关查办的一宗职业“水客”多次“蚂蚁搬家”式的分散走私犯罪行为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刑事有罪判决。(蔡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