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思维导图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感情愚钝 浏览量:22023-03-16 01:30:55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思维导图

发文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f84993cb752938c04d3fd69f225531b

思维导图大纲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发布日期:2004-1-5

执行日期:2004-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的管理,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以及由人民法院决定或经监狱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的奖惩工作应当以日常考核为依据,街道(乡镇)司法所(科)负责具体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综合考核与动态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行为奖惩与司法奖惩相衔接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能认罪服法,态度端正,自觉服从管理,主动接受帮教,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区矫正各项活动,符合本规定的,可予以奖励。

奖励项目为表扬、记功、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第六条社区服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以表扬:

1、积极参加各项教育学习和社区公益劳动等活动,发挥示范作用的;

2、热心助人,乐于做好事,受到社区群众好评的;

3、认真学习文化、技术和技能,取得优异成绩的。

第七条社区服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以记功:

1、连续两次获得表扬的;

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或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3、在防止和消除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作出一定贡献的;

4、服务社会,乐于助人,有突出事迹的;

5、克服困难,自食其力,成为社区服刑人员榜样的。

第八条社区服刑人员一贯表现良好,年内获得3次表扬以上的,可以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具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1、阻止或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3、在日常劳动、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三章处分

第九条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虽未构成治安处罚条件,但经教育不改的,应当予以处分。

处分项目为警告、记过。

第十条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警告:

1、拒不参加社区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的;

2、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的。

第十一条社区服刑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记过:

1、受警告处分后,在2个月考察期内仍有违纪行为的;

2、有轻微违法行为,群众意见或反映较大的;

3、故意逃避监督管理的;

4、参与违法违纪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治安处罚的。

第四章奖惩的运用

第十二条街道(乡镇)司法所(科)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提出日常行为的奖惩考评意见。其中表扬、记功按季度组织实施,社区矫正积极分子按年度组织实施,符合本规定第八条,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当及时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同时,对构成日常行为处分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行为查实之日起5日内提出处分建议。

第十三条社区服刑人员符合表扬、记功或予以警告处分条件的,在征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意见的基础上,由街道(乡镇)司法所(科)填写《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励(处分)审批表》,经区(县)司法局审核批准并报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备案。

社区服刑人员符合社区矫正积极分子或予以记过处分条件的,在征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意见的基础上,由街道(乡镇)司法所(科)填写《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励(处分)审批表》,经区(县)司法局审核后,报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批准。

第十四条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警告、记过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严格掌握标准。对主动承认违规事实并有正确认识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减轻处分;对违规后能主动检举他人违规、违法行为,或自动有效防止或减轻违规结果发生的,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免除处分。

第十五条对受到警告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社区矫正期限内给予2个月的考察期;对受到记过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社区矫正期限内给予3个月的考察期。对在考察期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并落实教育矫正的措施。考察期内确有改正表现的社区服刑人员,由街道(乡镇)司法所(科)按处分程序规定,逐级报请作出处分决定的社区矫正机构,提出解除警告或记过处分的建议。作出处分决定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自接到解除处分建议之日起15天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决定。

第十六条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奖惩是提请司法奖惩的基础,其中表扬、记功是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的前提,社区矫正积极分子是提请司法奖励的条件之一。对受到警告处分并在考察期内仍有违纪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予以记过处分;对受到记过处分并在考察期内仍有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符合撤销缓刑、假释和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街道(乡镇)司法所(科)应当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给予司法惩罚即撤销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并报区(县)司法局、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街道(乡镇)司法所(科)应当向受到奖励或处分的社区服刑人员发给《社区矫正日常行为奖励(处分)通知书》。奖惩结果应当向所在社区的群众和社区服刑人员公开。受到奖惩的社区服刑人员对奖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奖惩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奖惩决定的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受理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复核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上海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二00四年一月五日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b661cf4ade73538d8004d69fc5127bb

数字工匠的AI+跨部门共育创新研究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数字工匠的AI+跨部门共育创新研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数字工匠的AI+跨部门共育创新研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5a74efb86bd5d61a9520c2560f7e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