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7大纲的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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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变动情况说明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刑法大纲中关于犯罪法定分类部分新增了“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问题近年来考查很多,属于重要考点,必然会在2007年的司法考试中有所涉及,希望广大考生认真掌握。
2.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里,新大纲删掉了考点“重大责任事故罪”,新增了“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重大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罪”,考生要对这些变化有所了解。
以上几个罪名属于2007年新增,实践中比较重要,但这些罪名在司法考试中却是无关轻重。考生知道大概情况即可,对商业行贿罪、商业受贿罪要稍加注意。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增加了“组织乞讨罪”,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处罚的是乞讨的组织者,被组织的乞讨者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组织者既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乞讨,自己也进行乞讨活动,仍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增加了“开设赌场罪”,原“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扩展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刑法修正案(六)不但扩大了赃物犯罪的表现形式,增加了掩饰和隐瞒两种,而且把犯罪对象从赃物扩大到赃物及其收益。
二、新增司法解释
考点预测:考生应重点把握该解释第一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考点预测: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了解该解释的具体内容,在此基础上,重点掌握第一、二、五、六、八条的规定。
考点预测:考生在准备司法考试时应关注这个司法解释,并且着重理解并掌握该解释第一、三、四、六、七条的规定。
考点预测:考生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应了解该解释的有关规定并且注意对该解释第七、八、九、十、十一条的掌握。
(北京万国学校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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