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司法考试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指导: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思维导图

司法考试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指导: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从前多好 浏览量:02023-03-16 02:24:23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司法考试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指导: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思维导图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司法考试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指导: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司法考试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指导: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d3391548d99e8b3033e426ff1e102c4

思维导图大纲

司法考试2008年司法考试民法指导: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 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 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3) 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是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4) 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2.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卫生化学--元素和无机物分析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卫生化学--元素和无机物分析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卫生化学--元素和无机物分析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c942d0350c858e06a1f7ed29a86d096

辅导员队伍建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辅导员队伍建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辅导员队伍建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60abcadc2f7924e5c9f9690c9447d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