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之立法的概念。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法律教育网特地为大家总结了法理学中的重点和难点的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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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之立法的概念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之法律关系
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之法与人权
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辅导之法的局限性
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之法律作用
(一)立法的涵义
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立法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立法概念与法律制定的涵义是相同的,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上的立法是国家立法权意义上的概念,仅指享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即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法制定、修改法律教#育网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立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第二,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第三,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第四,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第五,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第六,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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