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建立后,先后制定了五部法典,即《五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开元律》、《大中刑律统类》,开元时还制定了《唐六典》,是一部具有行政法典性质的修正书。《永徽律》制定后,唐高宗又命原参定律的长孙无忌等为律作疏,对律文逐条进行解释。经皇帝批准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后人把律和疏合并在一起,叫《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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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要点笔记(2)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唐朝的几部法典都失散了,唯有《唐律疏议》保存下来,他是我国封建法典保存至今的最早的一部完整法典。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并跨越国界,影响到东南亚各国的封建立法,因此为国内外中国法制史学者广泛瞩目。
唐代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大理寺,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和州、县判的案件。御史台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
唐代诉讼制度在程序上和审判制度上以及监狱管理方面都进一步完善。
宋代包括北宋和南宋,是封建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进一步加强时期。因此,经济、民事、行政方面的法律内容比前代更加丰富,也增加了有关维护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立法和措施。
《宋刑统》是宋朝的主要法典,其中律文和疏议主要沿袭《唐律疏议》,但收集了唐开元以来的赦令,其中大部分是调整行政、田宅、继承、婚姻、人身等方面的内容,并且在体力上有很大变化。
宋朝的编敕令活动很频繁,所以编敕是宋朝的法律形式之一。此外,还有条法事类、断例、指挥、申明、看详等。
宋朝法律的主要变化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加重对“盗贼”的处刑,立“盗贼重法”和“重法地法”;(二)重视对租佃关系和典卖制度的调整;(三)凌迟入律,刑罚手段残酷;(四)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另设审刑院。
元朝建立后相继制定了几部法典,主要有《大元通制》和《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
元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是:(一)各民族在法律上不平等;(二)残暴镇压农民反抗活动;(三)维护蒙汉地主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四)确认蓄养奴婢的合法性。
元朝司法机关设立大宗正府,专门审理蒙古的案件;设立宣政院,审理有关僧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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