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之引渡。国际法是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科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之引渡,为了2012年司法考试顺利通过而努力。同时,大家可以到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论坛中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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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之引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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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将在其境内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1.在国际法上,一国没有引渡罪犯的义务。
2.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
3.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
4.可以提出引渡请求的主体有:罪犯本人所属国、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受害国。
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实践中,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人优越权,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
可引渡的罪行一般在引渡条约和国内法中列举和规定。国际上关于引渡的原则有:
1.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该原则已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以下罪行不应视为政治罪行:战争罪、反和平罪、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或种族隔离罪,非法劫持航空器罪,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法保护人员的罪行。
2.双重犯罪原则。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
(四) 引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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