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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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国际私法笔记第六章(4)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有关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 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概述 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一事再理或一事两诉 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 中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诉讼时效(期间、诉讼保全 诉讼时效)
国际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 司法协助的途径和履行(途径:外交途径;使领馆途径;法院途径;中心机关途径,我国为司法部)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关于外国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干扰:《民事诉讼程序公约》
中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以及进行其它诉讼行为。)
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下列哪几种行为属于司法协助行为?
A.送达诉讼文书 B.传讯证人C.收集证据 D.进行调解( )ABC
域外送达的概念 域外送达的方式
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