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司考很难,国际三法的学习经常让考生摸不到头绪,实际上司法考试的复习和准备还是非常有技巧可以遵循。法律·教育网的老师们总结了一些建议,希望可以给广大考生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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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记忆性知识点
(一)基本内容国际经济法
1、《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风险转移和违约责任的规定,违反合同承担何种责任,主要视是否根本违反合同而定,因而根本违反合同这一概念应注意掌握。
2、国际贸易术语:分E、F、C、D四组,依卖方责任依次增大的次序排列:E组为出口国内陆交货;F组、C组为装运港交货,区别在于C组为主要运费以付而F组为主要运费未付;D组是到货术语。各术语的基本含义,术语后地点的含义、各术语的卖方责任、进出口结关手续、运输费用的承担、保险费用的承担以及风险转移的界点。
3、海上货物运输: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提单,关于提单的性质、种类以及提单中承运人责任制度和责任期间。
4、海上运输保险合同:海损分为全部海损(分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应能够作出区别。对不同险别的承保范围应了解。
5、国际贸易支付:主要方式是托收和信用证。要掌握托收和信用证的流程,会分析支付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6、世界贸易组织
7、政府对外贸易管制:关税、反倾销和反补贴、许可证、配额的基本概念、分类。
国际公法
1、国家: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有关不同类型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承认与继承、国家的法律责任是重点。
2、海洋法: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公海的不同界限和法律地位应掌握。
3、庇护和引渡的条件4、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使馆与外交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分别是什么,特别是外交人员的司法管辖豁免及例外。
5、条约:国际法的重要渊源就是国际条约,条约的缔结、效力和适用必须掌握。
6、联合国:联合国的成员资格。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程序是重点。
国际私法
1、国际司法的范围、特征;
2、冲突规范的概念、特点、构成和分类;
3、识别、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产生的原因;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民法通则》143条、《民法通则解释》179-183条。
法人的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解释》184条。
物权:《民法通则》144条,《民法通则解释》186条。
合同:《民法通则》142条、145条,《合同法》126条。
侵权:《民法通则》146条,《民法通则解释》187条。
票据:《票据法》97条-102条。
海事关系:《海商法》第268条-第275条。
民用航空关系:《民用航空法》第184条-189条。
结婚与离婚:《民法通则》第147条,《民法通则解释》第188条。
扶养:《民法通则》148条,《民法通则解释》189条。
监护:《民法通则》190条
继承:《继承法》36条,《继承法解释意见》63条。
无人继承财产:《民法通则解释》191条。
1、海商法中的保险委付和代位求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2、国际经济法中的信用证支付方式。
3、国际私法中的反致、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
4、国际公法中的引渡和庇护、外交豁免。
二、理解型题目
1、《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买卖合同成立的规定:《公约》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对要约、承诺的条件,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承诺的迟到,附加条件等有极严谨的规定,应当重视。
2、国际贸易术语:传统的常用术语FOB、CFR、CIF术语仍要重点掌握。2000通则对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了修改,应注意新作修改的FAS和DEQ术语的特征和内容。
3、海上货物运输:在提单运输中,装货港可能出现承运人与发货人合谋,以不清洁提单加保函换取清洁提单,以保函换取倒签提单,以保函换取预借提单;在卸货港可能出现收货人预承运人合谋以保函换取承运人无单放货。要注意在各该情形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
4、国际贸易支付的主要方式是托收和信用证。托收历届考的少,只要把握托收的特征,即托收术语商业信用,银行只是委托人(卖方)的代理人,对贷款的支付不负责任。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考试中必考的内容,一般所考的点包括信用证独立原则、单证表面一致原则和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原则。这往往是案例分析题最爱考的。
5、鱼冲突规范有关的一些制度,如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等最能体现国际私法的特色,所考的一般是对所涉各个概念的理解和区别。
6、国际法中的海洋法关于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公海的不同界限和法律地位和航行制度。
7、海商法中的海事受偿顺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六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两百六十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两百七十五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八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九十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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