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婚姻法》知识点:结婚。《婚姻法》是历年司法考试的考点之一。下面法律教育网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下2012司法考试《婚姻法》知识点:结婚,希望对备考2012年司法考试的同学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2012司法考试《婚姻法》知识点:结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2012司法考试《婚姻法》知识点:结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fe2de4a1527f89f367c649e6a23afe1
2012司法考试《婚姻法》知识点:结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012年司考民法精选讲义:“无因管理”
2012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无效民事行为
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必记“时间”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婚姻法》知识点之结婚:1、结婚的条件 2、结婚登记 3、同居关系 4、无效婚姻 5、可撤销婚姻
一、结婚的条件
1、法定条件——自愿、年龄(22、20)、无配偶
2、禁止条件——近亲(直系、三代内旁系)、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二、结婚登记
1、效力:自登记时起,确立夫妻关系
2、补办效力——附合结婚实质要件之日,具有婚姻关系【婚姻法解释(一)4】
三、同居关系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可以诉请解除【婚姻法解释(二)1】
2、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解释(二)1】
四、无效婚姻
1、无效情形【婚姻法10】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
2、申请人——本人、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婚姻法解释(一)7】重婚——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未到法定婚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原则:无限制例外:一方、双方死亡,他方、利害关系人申请无效——1年内【婚姻法解释(二)5】无效事由的持续性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法解释(一)8】
4、无效婚姻的审理与判决
宣告婚姻无效——不适用调解——不可上诉(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可以上诉
离婚之诉与无效之诉并存——离婚之诉中止审理——判决无效,子女、财产争议,继续审理 【婚姻法解释(二)7】
五、可撤销婚姻转自:法律教育网
【婚姻法11】撤销事由——胁迫撤销权人——当事人撤销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法院撤销期间——1年(登记之日;恢复人身自由之日)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抓住重点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抓住重点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c49e4799ddf94a339c56e46eb96a826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数智技术在工程设备管理中的应用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数智技术在工程设备管理中的应用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9a2de84ad9a9ceebc96385d71be9e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