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2司法考试民法法之买卖合同。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法律教育网特地为大家总结了民法中的合同法学相关基础知识点、疑难知识点和大家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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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民法之买卖合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012司法考试民法之违约责任
2012司法考试民法之合同的消灭
2012司法考试民法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012司法考试民法之合同法重点基础知识
(一)所有权的转移第133、134、135、140条。
(1)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交付”的含义:客观上表现为公有的转移,主观上有转移构成的意思。
交付的分类(第135、140条)
①现实交付:交付标的物本身;
②拟制交付: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这法律教\\育网里的单定特指特权凭证,常见的物权凭证:仓单、提单。
就现实交付而言,又分为三种形态:送货上门、上门取货、代国托运(货交第一承运人时,所有权转移)。
(2)例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①附条件;②附期限;③约定:合同成立时转移。
例:甲有意卖一钢琴,甲乙于6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乙法律教\\育网当时就将货款5万支付给甲,量甲提出:自己10天后还要参赛,参赛后于6月11日再把琴给乙。6月1日至6月11日,丁出价9万购买该琴,甲于是与丁签订了合同法律教\\育网,6月3日就将琴交付于丁。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乙不能主张甲丁之间的合同无效,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之间特别约定钢琴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之时转移,乙可主张甲丁之间的合同无效。
(3)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4条规定的所有要保留。
例:甲卖给乙一辆汽车,价格为30万,已支付了10万,答应后三年内支法律教\\育网付20万,甲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就约定:必须在乙全部付清余款之后,汽车的所有权才转移。这就是所有权保留的制度。
2.不动产:必须进行产权登记。
例:一个人将房子卖给甲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后该人又将法律教\\育网房子卖给乙,也成功地承担了产权登记手续。甲享有房屋所有权。
3.特殊的动产:如汽车、轮船、航空器等。
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的约定或进行所有权保留,这类动产所法律教\\育网有权的转移仍是交付,但是,与一般的动产的相比,其不同在于仍需进行登记。这里登记的效力是:不登记便不停对抗第三人。
例:甲于6月1日卖车给乙,并进行了交付,但没有及时办理车管所变更手续。6月5日,乙开车将厂撞成重伤,乙逃逸。丁要求甲负担赔偿责任,甲不得拒绝。
(二)风险负担风险,指非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标的物的毁损、丢失。
1.动产的风险负担
(1)原则:按照第142条,买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以交付为准,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卖受人承担。
例:在农贸市场,乙以20元的价格问甲买一只老母鸭,交钱后,在甲将母鸡交给乙的一瞬那,鸡在甲的手中下了一颗蛋,该鸡蛋归谁所有?假设母鸡此时因遭雷击而死,由谁承担风险?甲承担。
所有权保留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例,甲6月1日将牛交给乙,但保留了所有权,约定12月1日乙取得所有权。在12月1日前的一天,半遭雷击死亡。这种情况下,风险由乙承担。
试用买卖中的风险负担:
例:甲6月1日将产品交付给乙,6月1日试用期满:(1)如果在试用期内产品遭雷击,这时,风险由甲承担。(2)如果到6月8日,乙保持沉默,6月9日产品遭雷击,这时,风险由乙承担。(3)如果到6月7日法律教\\育网乙表示不购买,但产品并未及时送回甲,6月10日发生风险。这时,风险由甲承担。
(2)例外:
①第一种例外:第144条路货买卖例:甲有一批货物在洛松矶到上海的航线上,甲6月1日与乙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卖给乙。6月5日甲将提单交付给乙。事后证明,船于6月3日沉没。这批货物的风险由谁承担?由乙承担。
按照第144条的规定,路货买卖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②第二种例外:第143、148条。
如果交付之前或之后,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并不以交付为准来转移风险,而由违约方承担风险。
例1:甲乙之间订立合同,甲乙按时于6月1日交付货物法律教\\育网给乙,但是,甲交付的货物严重不合格,乙拒拒收。甲把货放在交货地。6月2日发生山洪,把货物冲走。由甲承担风险。
例2:甲根据合同按时于6月1日交货给乙,乙无正当理由拒收,6月3日发生山洪,把货物中走。由乙承担风险。
2.不动产的风险负担例: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乙交付了房款,甲将钥匙给乙,乙家搬进,但未变更产权登记。三个月后,一天晚上房屋雷击起火。谁来承担风险?法律无明文规定,理论上有争议。
3.注意:风险负担以交付来转移,仅仅适用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例:甲将汽车借与乙使用,在乙使用第二法律教\\育网天,汽车遭雷击起火,风险是否由乙承担?不由乙承担,而由所有权人甲承担。
(三)孽息的归属
1.第163条:以交付为准。
例:甲6月1日将牛交付给乙,乙6个月后才交付完所法律教\\育网有价金,12月1日才转移所有权,9月1日母牛生了一头小牛犊,该小牛犊归乙所有。
2.孽息的所有权按交付来转移,仅仅适用于转移所有权的合同。
例:甲将牛借给乙使用,在乙使用了第二天,该牛生下了一头小牛犊,该年犊归甲所有。
(四)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1.出卖人的义务、责任:
(1)第150条: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①甲出卖东西给乙,甲应向乙保证自己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②如果甲卖给乙的东西有权利瑕疵,应告知乙。
如果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第153—155条: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甲方卖东西给乙,应保证质量合格;如果甲卖的东西不合格,甲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义务
(1)付款
(2)第158条:验货义务买受人应在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期间内验货;如果未约定验货期间的,应在合理期限内验货;如果合同期间不易推定,最长应在2年内验货。但是,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买受人乙没有检货,或者买受人乙已经验货也发现问题了但未通知出卖人甲,其后果是:视为甲履行合格。
(五)部分履行、提前履行见第164、165条。
(六)特别买卖
1.分批交货:第166条。
①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②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法律教\\育网今后其他各批物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③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应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2.分期付款:第167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拖欠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以上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3.样品买卖:第168、169条。
①样品买卖要按样品来交付。
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法律教\\育网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4.试用买卖
5.拍卖、招投标买卖
6.互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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