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时间与效率关系处理。司考刑法如何处理时间与效率,自多年前进入司考培训界讲授刑法以来,每年与考生交流时,我都会被问到几乎是一模一样的问题:为什么刑法看似“整齐划一”却难以得到高分?刑法分则的罪名那么多,我该怎么学?真题到底该怎么用?第四卷主观题的分数为什么总是提不上去?怎样正确处理好复习时间与复习效率之间的关系?等等,下面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时间与效率关系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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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时间与效率关系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由于刑法具有分值高、难度大、理论性强的特点,很多考生着手复习的时间较早,甚至提前一年就开始准备。其实这大可不必。首先,刑法(民法也如此)固然具有上述特点,但没必要所有的内容都复习,“眉毛胡子一起抓”。毕竟必考、常考的考点就那么多。比如很多考生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刑法分则第七章和第十章,但这两章在2002-2010 年九届司法考试中,前者从来没有考过,后者则只考过一题(2004年的战时自伤罪,2 分)。考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在这方面,根本没有效率,更谈不上效果,得不偿失;其次,刑法每年都有一些细微的变化,如每年都会通过一些新的司法(立法)解释或刑法修正案,每年考察的分则罪名也可能会有所调整,而这一切都要等司法考试大纲出来之后才能见分晓。过早地复习,极有可能“误入歧途”:不考的东西还在看,看的东西很多都不考,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再次,与其他科目一样,刑法也存在着困扰众多考生的“遗忘规律”这一问题。复习得过早,到后面可能已经全忘光了,事倍功半,得不偿失;最后,过早地开始复习,“战线”拉得太长,容易“疲劳”,最终导致“冲刺无力”。据我多年的观察,很多复习得比较早的考生,到了7 月和8 月这个最关键的冲刺阶段,往往会遭遇“听什么都懂,看什么都会,但就是什么题都做不对”的境地。须知,司考备战也是一场漫长的“马拉松长跑”,切忌“前紧后松”。
与过早地开始复习刑法这一做法相反,有一些考生心存侥幸,认为刑法可以凭突击“搞定”,持“一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就可以拿下刑法”这一想法的考生大有人在。这其实是另外一种极端的做法。客观地讲,就整个司法考试来说,任何科目都不是单单靠突击就可以“搞定”的,这种不踏实、|法律教育网|投机取巧的想法和做法,一定要杜绝。
1.根据自己的知识掌握情况,从实际出发,酌情决定适合自己的开始复习的时间,但决不能太早,“战线”决不能拉得太长。本科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尽早动手,先打好刑法学基础,然后再搭建起刑法学的学科框架;在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包括大三考生),由于一直学习法律,动手的时间可以稍晚一些;在职的考生由于复习的时间相对较少,也可以早点动手复习。
2.放弃利用最后一个月或者更短时间突击的侥幸心理,扎实深入地投入到复习之中,认真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决不放弃任何一个死角。毕竟,刑法是一个理论根基非常深厚的学科,现在的司考刑法试题中已经几乎完全没有纯粹记忆性的考点,所有的试题都建立在深刻地理解基础上。仅凭最后时刻的突击,万不可取。
3.复习刑法,必须“细水长流”,保证充分的复习时间,时刻保持复习的状态。这同样源于刑法的理论性强这一特点。如果没有相当长的时间去理解相关理论、熟谙相关法条、揣摩相关真题,是不可能学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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