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第三十七条思维导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第三十七条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会员免费下载30积分
会员免费使用30积分
茶饭无心 浏览量:22023-03-16 14:45:33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第三十七条思维导图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a12b28e40bb37f9885d7944ef3ed590

思维导图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第三十七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释义】本条是关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治安处罚,对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即予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这里的“严重不良行为”即指本法第34条规定的9种严重不良行为,这9种严重不良行为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分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规定予以处罚: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4项认定和处罚。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第3项认定和处罚。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分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和第23条第1项认定和处罚。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物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第1款第2项认定和处罚。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1款认定和处罚。

6.“多次偷窃”,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第(1)项认定和处罚。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第1款第(1)项认定和处罚。

8.“吸食、注射毒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3项认定和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因此,对于上述严重不良行为所做出的处罚对象,首先必须是已经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次,应当从轻处罚。这主要是考虑这一年龄时期的未成年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社会的不良影响而违法。对这个年龄时期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过于严苛,应当适当处罚,重在教育,因此应当从轻处罚。本条还规定了“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这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规定也是相一致的。之所以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免予处罚,主要是考虑其属于年幼时期,身心发育尚不成熟,一般来说,对于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是不明确的,如果对尚未达到一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施以处罚,不仅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还会给他们幼小的心灵留下创伤,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从而也失去了处罚的意义。但这并不是说对他们的严重不良行为不闻不问,根据本条规定,而是由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训诫”。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训诫”并不是一种处罚措施,也不是治安管理中的治安措施,而是针对其罪错起到警示作用的一种教育措施。另外,对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也可以予以训诫。这里所指的“情节特别轻微”是指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大,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以及有其他特别轻微情节的情况。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未名湖案件思维导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未名湖案件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未名湖案件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74dd24f7a220bf223a707ffee46939e

专升本复习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专升本复习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专升本复习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9180ef6de1bb0c5fbe4a350aa679e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