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从基本内涵出发。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精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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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从基本内涵出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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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考行政法法条速记
行政法难,无需多言,凡是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多有这种感触。有时你花费很大的力气去学,但成绩却平平。于是有人想要放弃,在此想奉劝各位考友,千万不可放弃!行政法是司法考试中的大户,不可放弃!
行政法难在哪儿?最重要的是行政法的知识点零散甚至可以说零乱化,行政法庞杂、琐碎,难以掌握。但是行政法也并非想象的那样难以逾越,在这些看起来十分琐碎的知识点的背后,其实是几个基本的概念、基本的原理,只要我们明确基本概念,理清基本行政法律关系,掌握行政法解题的逻辑思维,行政法也可以得高分。
下面对行政法总体上进行分类,逐一介绍,如何体系化这些基本概念和基本行政法律关系,然后,增强做行政法试题的思维。从总体上看行政法最基本的概念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又包括我们熟悉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当然行政法还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这些基本的制度。我们只要从以上的基本内涵出发,行政法解题、得分也很容易,因此大家首先要有信心。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上最重要的基本范畴之一,是理解后面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也是我们解题的一把钥匙,有时你背不住某个法条,但是行政主体可以给你解题的另外一种途径。学习行政主体,最困难的是掌握各种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类别与职权,判断其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如何判断一个机关或组织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标准?判断的标准有三:
1、权,即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2、名,即行政主体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3、责,即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其中“责”的标准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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