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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复习指导(六)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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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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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复习指导(六)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应当注意:必须是被害人本人故意作虚构供述,或者伪造有罪证据,如果司法机关因另一公民提供伪证,错误羁押和错判一个公民,国家的刑事赔偿责任不能豁免。必须是公民自愿虚伪供述或者伪造证据。因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威胁、引诱实施这种行为,构成国家违法行为,国家应当承担责任。因公民自己的过失致使其被司法机关错误羁押的,国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如果损害部分由受害人故意作为所致,部分由国家违法所致,则国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新刑法规定为17、18条。即犯罪时不满14周岁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法律规定的犯罪以外的罪行的,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新刑事诉讼法15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是指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经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如果公民自伤、自残是因为司法人员的刑讯逼供和殴打、威胁、折磨等致使公民难以忍受而自杀身亡或者自杀未遂造成身体伤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司法赔偿请求人】

司法赔偿请求人是指人身权和财产权被违法司法行为侵害,依法享有国家赔偿请求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确认: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是指在国家赔偿中代表国家接受赔偿请求、具体承担赔偿义务,并支付赔偿费用的国家机关。

确认:

1、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检察机关对自行侦查的案件,不作出拘留的决定请求公安机关以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的,该公安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检察机关的请求应视为其作出的错误拘留决定,检察机关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

2、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均不是赔偿义务机关,也不对此前错误拘留造成的侵害承担赔偿义务。

3、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又改判无罪的,可以认为重新作出的一审判决是在二审程序中作出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提取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退补后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一审判决的法院与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5、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作出该行为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委托执行的情况下,备委托的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或者其他生效文书执行造成损害的,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文书执行,委托执行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若被委托的人民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违法造成损害的,被委托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6、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损害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司法赔偿请求权,要求有关的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确认和履行司法赔偿责任的程序。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和处理受害人赔偿请求的程序。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先行处理,不服赔偿义务机关的裁决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的,才能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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