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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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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就办理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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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北京市关于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通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12月1日起登录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sfks.bjsf.gov.cn)填写个人信息,自行打印《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2份)及《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份),具体步骤见附件。

二、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含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

(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4)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去除边框后照片尺寸应为46mm×32mm,其中2张粘贴在自行打印的《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上,另外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作为制作资格证书使用)。

(5)《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二份(粘贴好照片)。

三、受理日期及时间:2011年12月15日下午至17日(周六照常办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四、受理地点:东城区文化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111号)

五、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往现场办理。为减少受理现场排队等候时间,请按网上预约日期和时间前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六、户籍在放宽报名条件地方,成绩达到相应放宽合格分数线,且未承诺放弃放宽条件的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不需在京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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