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刑事案件发生,或者死者自己自杀的,如果找不到尸源,那就成了无人认领的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无人认领尸体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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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认领尸体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无人认领尸体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以下两种情况,在公告期届满仍无家属、单位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
(一)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尸体;
(二)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在防腐期15天届满不到殡仪馆办理殡殓手续的尸体。
在医院正常死亡的尸体,由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由医院通知医院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分局进行拍照、登记、备案;在医院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明确是否属正常死亡的,由医院通知医院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公安分局进行检验、鉴定、拍照、登记、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因治安、交通、医疗等安全生产造成的而有明确责任方的死者遗体或无法确定具体责任方但有丧主家属的死者遗体均不属本办法之列,死者的丧葬费用由责任方或丧主家属承担。
(一)家属书面表示放弃认领的;
(二)经公安部门鉴定为死亡24小时以上或者溺水死亡3.4小时以上的;
(三)尸体已经出现膨胀、臭味、舌肿眼突等症状的;
(四)公安部门签署意见确认为无人认领的;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立即火化的。
注意:无人认领的尸体应自运至殡仪馆后90天内火化,但依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允许不火化的除外。
对无人认领的尸体,公安部门应当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及时书面通知殡仪馆火化。
(一)应当由本单位处理而推诿超过本办法规定时限不及时处理的。
(二)故意拖延处理,超过本办法规定时限,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