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关自首的思维导图,包括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刑法自首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刑法自首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81f1539b6df9d8b086ef22649256092
刑法自首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般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
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
即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
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即如实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
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既可以是投案人单独实施的,也可以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的
既可以是一罪,也可以是数罪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3)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
没有自动投案,有以下两种情形的,应认定为自首
(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需要满足以下成立条件
(1)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上述法律规定的三种人以外的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别自首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刑法第二讲犯罪构成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刑法第二讲犯罪构成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d303e58001cf58df5fdb56300efad13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一讲—刑法论思维脑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一讲—刑法论思维脑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7d97b082eb4d5cf23096455f29155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