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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三)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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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夏 浏览量:22022-07-29 14: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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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和民事法律行为最终无效的法律后果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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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民事法律行为(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事法律行为最终无效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最终无效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

一方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只考虑公平性

双务法律行为无效后的标的物与价金的相互返还

对持给付,同时返还,可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标的物与价款的相互返还不计标的物的使用费,也不计价款的利息

在标的物的增值或者贬值的情况下,增值或者贬值产生的收益或者损失应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或分担

赔偿损失

过错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财产返还后,无过错方仍有不能弥补之损失,可主张赔偿

收缴财产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和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者返还给受损集体、第三人

法院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最终无效案件的审理

合同无效,无过错方有权索赔的数额不应超过合同有效且履行时,无过错方可获得的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概念

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主体、意思表示、标的物的不合法,行为人意思表示中的“民法法效意思”在法律上不能完全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的情形

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类型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根本违法事由,自始、当然确定地不发生行为人意思表示所追求效果的效力瑕疵情形

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若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事由导致整个行为具有违法性,则该行为全部无效

若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事由仅导致行为的一部分内容违法,另一部分内容却不具有违法性,则合法部分有效

无效事由

无行为能力人未经代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原则上对地方法规、行政规章的违反不会导致其无效

只有对其效力性强制规定的违反才会导致其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内容而言)

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共利益

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

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

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

交易场所严重违法的

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

主观上串通双方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且双方的行为目的正是在于以损害第三人利益为代价,使一方或者双方得到本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客观方面具有不正常性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道德,违背公序良俗

不当免责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当事人约定对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为人一方可撤销其法律效力的效力瑕疵情形

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四种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成立时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该行为被撤销前行为人均需接受该行为的约束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其约束力视为自始未产生

撤销权

可撤销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为形成权。撤销权人必须行使该权利,才会发生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

可撤销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人,为行为人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

撤销权的行使受到撤销时间的约束。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的撤销期间性质为除斥期间

欺诈;显失公平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重大误解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90天

胁迫

胁迫中止之日起1年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诉讼;仲裁

一方请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以合同具有可撤销事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应当对合同是否可撤销做出判断,不能以当事人未提起诉讼或者反诉为由不予审查或不予支持

一方主张合同无效,依据是合同无效,法院可直接判决撤销合同

可撤销事由

欺诈

欺诈事由

仅限于“交易事项”,即一方用来与对方进行交易的事项

第三人欺诈情形

只有在被欺诈方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才能享有欺诈的撤销权

例如:甲卖假药,乙向丙推荐该药,甲遂与丙订立买卖合同。若甲对乙的作为不知情,丙不可请求撤销合同。若甲对乙的作为知情,丙可请求撤销合同

不构成欺诈的情形

行为人对自己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享有处分权、不享有代理权的隐瞒、欺骗。因属于效力待定范围,故不构成欺诈

胁迫

本质

通过威胁、强制手段。迫使对方当事人与之达成合意,强迫成交

第三人胁迫: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不闻相对人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胁迫行为

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的事由

对交易性质的误解;将出卖的意思理解为赠与

对交易对象的误解;认错人

对交易标的的误解;认错物

误信对方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享有处分权或者代理权,属于效力待定

第三人构成欺诈事由,为重大误解对象,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欺诈事实的,受欺诈人可依据重大误解享有撤销权

显失公平

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

效力待定

概念

因行为人权利不足,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悬而未决,需要行为人以外的人追认或者拒绝,其最终归于自始有效或者自始无效的效力瑕疵情形

事由

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的行为

狭义的无权代理

无权处分

免责的债务承担

法律行为成立之日起5年;任何一个期间届满,撤销期间即届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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