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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程:2006年全国司法考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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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前两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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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赵大程:2006年全国司法考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同志们:

前两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研讨会。同志们与到会的各位专家、学者,围绕改进和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讨,大家普遍反映这次研讨很重要,很有收获。今天,我们进行了简短的座谈,就当前司法考试工作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座谈会开的是好的。

建立和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党和国家着眼完善司法制度,加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司法考试工作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是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2001年以来,围绕部党组提出的“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和努力把司法考试办成“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考试的目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顺利地组织了四次考试,近百万人参加考试,近10万人通过考试,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一批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司法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司法考试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日益完善,理论研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我们初步建立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纪律严明的司法考试管理队伍,形成了一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为做好今后工作打下了基础。新世纪新阶段,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再接再厉,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司法考试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努力增强推进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司法考试工作担负着选拔和输送法律职业人才、促进司法改革、推动依法治国进程等重要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司法考试制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推进司法考试工作的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

第一,建立和实施司法考试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步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需要先进的法治理念、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更需要能够担负重任、正确履行职责的法律人才。人的因素是决定性的,如果没有法律人才,依法治国就缺少了应有的基础,法治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怎样解决人的问题,使具备什么样的法律素养的人能够进入到法律职业队伍中来,是司法考试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对我们这样一个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面临繁重任务的国家来说,建立和实施司法考试制度,有着特殊的意义,它对于科学、有效地选拔和输送法律职业人才,为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奠定人才基础,将产生积极影响。

第二,建立和实施司法考试制度,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当前,中央作出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正在自上而下地组织实施。司法考试制度本身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它改变了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公证员分别单独组织考试的做法,改变了四种考试各不相同、四种资格不能通用、四种职业难以相互流动的局面,建立了统一的法律职业准入平台,建立了统一的法律职业人才选拔标准和尺度,这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将起到促进作用。

第三,建立和实施司法考试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保障。司法考试是一种选拔法律职业人员的有效形式,也是一种职业准入的控制机制,其目的在于设立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准入条件,最大限度地保证每一个法律职业人员都能够胜任这一特殊职业。因此,司法考试制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为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选拔和输送优秀的人才。而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优良的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是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司法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的必然要求。

这些年来,司法考试工作进展顺利,没有辜负中央的期望,没有辜负社会的期望,组织实施工作越来越好,司法考试制度的社会形象越来越好。这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结果,是广大从事司法考试管理工作的同志们辛勤工作的结果。为此,我代表司法部和吴爱英部长向同志们表示感谢!

当前,司法考试工作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党中央作出的关于在政法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决策,为包括司法考试工作在内的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司法考试工作,对改进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社会各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关注和支持司法考试工作,司法考试工作有着良好的社会发展条件。几年来的司法考试工作,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为司法考试工作的发展奠定了比较好的工作基础。座谈中,大家都认为,虽然司法考试工作还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但有利条件多于困难,我们要有信心,继续努力工作,巩固和发展这一好的工作形势。

根据部党组的要求和司法考试工作的职能任务,司法考试工作要明确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为国家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输送优秀法律人才为己任,以“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的司法考试工作为基本载体,以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和配套制度为重点,努力建立一套适应司法工作和法治建设需要,反映司法活动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考试制度。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完成好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我国司法考试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它所遵循的理念应该反映人类社会最先进、最科学的思想理论成果,也就是要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司法考试工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先进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司法考试工作,就必须确立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考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基本内涵,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是要注重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司法考试制度是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的基础性制度。要注重分析我国国情,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工作办法,使司法考试工作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适应,与我国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实际相符合。同时,要遵循司法考试工作的普遍规律,注重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但不能简单地移植别国的工作模式,不能简单地搬用别国做法。

三是要不断推进司法考试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司法考试制度属于法律制度的范畴。要建立完善与司法考试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依法组织实施考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考试工作中的各类问题,使司法考试工作始终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

四是要保证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的有效供给。司法考试是储备法律人才的知识能力水平考试。要根据当前我国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队伍建设的现状,根据国家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司法机关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采取科学的考试和录取办法,保障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法律职业人才的有效供给。

总之,做好司法考试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从事司法考试管理工作的同志们要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以饱满的热情,开拓创新,奋力拼搏,为确保司法考试工作顺利开展,为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输送合格法律职业人才而不懈努力。

二、突出重点,努力改进和完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完善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制度建设,是司法考试工作面临的两项重要任务。从事司法考试管理工作的同志们必须明确职责,集中精力,采取措施,积极推进。

一项任务,继续完善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司法考试是法律确定下来的国家考试,不同于其他考试,司法考试所选拔的是将要从事司法工作与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是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这一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与其它考试相比,司法考试要求更高,标准更严。组织实施工作必须坚持做到“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从而实现“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 的考试目标。为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上高度负责。具体来说,就是每一次工作部署都要严密,每一个工作环节都不能放松,每一项检查都要到位,每一项措施都要落实。

要研究完善考试内容和结构,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考查知识概念与考查法治理念的结合;二是检验法律知识水平与检验法律实务水平的结合;三是检验法律技能的运用与检验综合技能运用的结合。

要坚持不懈地组织好年度考试。这是一项基础工作。组织报名、命题、评卷,包括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都围绕年度考试展开,看似具体,但都与基本制度相联系,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忽视。

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考试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近年来,大部分省(区、市)的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了专门的考试机构承担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但仍有一些地方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固定。这种状况显然不能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更不能适应今后工作的需要。司法考试不仅包括了考务工作,而且还包括了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证书管理等繁重的日常工作。不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就难以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难以开展相应的研究、协调工作。各地司法厅(局)要认真重视司法考试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问题,尽快健全机构,充实稳定队伍,为履行司法考试工作职能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要从更好地发挥司法考试工作的职能作用出发,认真研究考试时间、报名条件、考试模式、录取标准以及增强考试检验能力、确保考试管理工作效率、加强考前辅导管理、解决部分地方录取人数偏少等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考试制度为国家和社会选拔输送合格法律人才的职能作用,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

另一项任务,继续推进与司法考试制度相衔接的制度建设。近年来,我们本着“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的原则,从实际工作出发,对司法考试的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了一些调整和改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这与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考试制度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要抓住当前工作中的主要矛盾,认真研究解决深层次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要努力实现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律师、公证员申请执业制度的衔接。司法考试是连接法律人才和法律职业的重要纽带。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人才必须有顺畅进入法律职业的渠道,才能真正实现司法考试输送法律职业人才的功能。要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研究建立完善司法机关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法官和检察官的制度,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员申请执业制度,使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律职业人才使用、交流制度有机结合,有效衔接。

要努力实现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的衔接。从目前情况看,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相当一部分是刚刚毕业于高等院校的毕业生,他们在法学知识方面达到了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但在职业理念、实务能力和职业技能等方面,还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要研究建立完善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通过训练培养,使他们具有共同的职业信仰、职业伦理和职业素养,适应司法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需要,适应从事法律职业的实际工作需求。

要努力实现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制度的衔接。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也成为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紧密连接的纽带。司法考试的目标之一,是选拔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而法学教育的任务之一,也是为社会培养法律专门人才。这一共同点,决定了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制度之间必须紧密衔接,形成良好的互动。要研究建立和保持这种良好互动关系的途径,在改进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和推进法学教育制度改革过程中,不断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两项制度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对于改进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从事司法考试管理工作的同志们是有发言权的,大家在实践中有很多体会。希望同志们在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司法考试制度的深层次思考和研究,为改进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献计献策。

三、全力以赴,高度负责地做好今年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今年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已经启动,报名工作已经结束,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就要举行第五次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各地要按照部里的要求,全力以赴,认真做好今年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顺利举行。在此,要强调三点: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随着司法考试工作的逐年进行,有的地方、有的同志可能会出现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要坚决防止和克服这种思想情绪,充分认识到司法考试工作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多,挑战和压力大,每年都会有一些新的具体问题。以往工作做得好,不等于今年工作做得好。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放到维护司法考试形象,维护司法行政机关声誉,维护国家法治权威的高度,去认识,去看待,去把握。从现在开始,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党委(组)都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一把手和分管领导都要工作到位,要认真研究、亲自部署、直接检查。要继续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继续保持和发扬以往组织实施工作中的优良作风,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认真、细致地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其次,要依法依规办事。总的要求是,凡是法律已经确定的考试工作的原则,凡是部里规章所确定的基本要求,在考试的组织实施过程中都要认真对待、严格执行。去年,根据各地的意见和建议,部里对有关规章和操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布和下发执行。目前来看,执行情况是好的,但有的地方在一些工作环节上,存在着执行不力的问题,希望各地认真开展自查,看看以往特别是去年的工作有哪些规章制度还没有落实,抓紧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弥补。在保证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基本精神不走样的情况下,也希望各地能够进一步细化规定,使规章制度更细致,更严密,更具有操作性。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主要是对监考人员的培训,要使他们认清肩负的工作责任、把握监考的基本要求、掌握监考的工作技巧,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规程,坚决依法依规办事。以往很多地方在考试前都举办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今年也要继续这种做法,要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不能流于形式。特别是刚刚从其他工作岗位调任司法考试工作岗位的同志,更需要加强对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掌握,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些规章制度。

第三,要实行严格管理。这是已被实践证明的、富有成效的做法,也是我们要始终坚持的工作原则和要求。要继续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岗位明确,责任到人。要把严格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到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环节很多,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很重要。今年有28万多人报名参加考试,各个环节面临的工作压力都很大。要做好试卷的交接返送和安全保密工作,从主管领导到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制约和监督检查,杜绝试卷漏送问题的发生,确保试卷保密工作不出任何问题。要加强考试的监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各考点的现场负责人要高度负责,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理各种违纪行为,决不姑息。同时,要在考场周围张贴或悬挂一些符合要求的宣传品,营造气氛,督促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的规定,防止“以身试法”作弊行为的发生。在采取防范作弊的具体措施问题上,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尊重考生的权利,不能出现侵害考生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加强督考、巡视力量,注意方式方法,确保督考效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成绩单发放和证书申领等后续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保证不出差错,不出纰漏,圆满完成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各项任务。

同志们,再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就要举行第五次国家司法考试,现在已进入考试实施的倒计时阶段。希望大家按照部里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为国家和社会选拔更多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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