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补偿性损害赔偿思维导图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补偿性损害赔偿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青烟 浏览量:12023-04-11 18:38:38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补偿性损害赔偿思维导图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补偿性损害赔偿》由树图网发布,主要内容: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树图网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补偿性损害赔偿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补偿性损害赔偿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14f5c095b2d087a069fa978357455d7

思维导图大纲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补偿性损害赔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树图网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补偿性损害赔偿",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重点:补偿性损害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

(1)完全赔偿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方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部分。

①实际损失。指因违约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②可得利益的损失。主要指利润的损失,例如获得标的物以后转卖所获得的纯利润;获得机器设备后投入使用所获得的营业纯利润。

(2)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限制

①可预见规则。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②减损规则。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③损益相抵。如果违约行为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同时,还给对方带来了收益或者给对方减少了费用的支出,则在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减去该收益或者节约的费用。例如:委托人甲指示受托人乙抛出A股票,购买B股票,乙未按照甲的指示办理,而是购买C股票。3个月后甲发现此事时,B股票每股上涨了100元,C股票每股上涨了70元。在计算乙对甲的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将其在C股票上为甲赚的钱"刨出"。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0b9a8a2dd2fb4593f8130ef16c320fc

销售经理半年规划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销售经理半年规划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销售经理半年规划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614d6bcf03e9318109240a18697c5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