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供水的合同范本 第一篇自来水费结算协议协议号:_________供水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用水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总表户号:_________为便于水费结算,适应银行电子资金实时清算系统运行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通过银行特种委托结算,特签订协议如下:1.甲方应每月按实抄见水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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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供水的合同范本(精选7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自来水费结算协议
协议号:_________供水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用水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总表户号:_________
为便于水费结算,适应银行电子资金实时清算系统运行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通过银行特种委托结算,特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应每月按实抄见水表读数(除水表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_________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规定计算外),并正确计算水费向乙方开户银行结算。
2.乙方对甲方委托银行收取的水费均应无条件全部承付。乙方如对水表计量性能有异议时,按《_________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具体规定》办理;如对水表抄见有异议时,甲方应及时会同乙方复验。
3.因乙方银行无款、销户、帐户冻结,或户名、开户银行、帐号变更等原因,致使甲方无法通过银行及时收款时,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_________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办理。
4.如要变更协议,须在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对方。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双方的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要求。
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
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
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照《额济纳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
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在报装接水时,乙方应交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
配件的报装费用。
如遇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
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优先供水。
6、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
表箱美观、牢固、平直。
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
面,并清理现场。
7、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
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
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
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
交水费,甲方将按《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应无条件给予缴纳
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和保留追缴水费的权利。
11、如遇其他问题,参照《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
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经手人:经手人:
年月日
甲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水务局组织投资,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成立邢台县鉄楼供水站,由邢台县鉄楼供水站负责工程运行管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联村供水工程入户水表(含水表)以上管道、机井、水泵、配电工程、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
入户水表以下管道、水龙头产权归农户所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4小时供水服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5749-20__),入户水表出口处供水压力10米。
连续停水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供水方: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用水方(用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乙方用水申请,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执行:
1、乙方用水地址:,用水性质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17元吨供水价格。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乙方在接水前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户表安装费¥元(大写:元整),甲方用于购买接水所需的管材、附属配件等。
5、甲方应向乙方不间断供水,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水,应提前告知乙方。
6、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
7、乙方应保证计量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甲方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维修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9、甲方每月1—6号抄表,乙方每月15号至月底前到甲方公司所在地(怀远)缴费,逾期未缴纳水费,甲方将按《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水费和违约金。
10、如遇其他问题,参照《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公司正式供水后,双方补签《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此协议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手人:经手人: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代收代缴自来水费协议(草案)
委托方:阳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方便自来水用户缴纳水费,保证自来水费及时回收,阳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与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代收自来水费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 合同内容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专用的自来水费空白发票,并对发票的使用进行监督;
3、甲方配合乙方完成代收费业务系统的开发和维护。委托乙方以现金方式收取居民自来水费(含违约金)和预存水费。错扣、重扣、漏扣或用户持有疑异的由责任方进行处理解决;
4、甲方按每笔一元钱的手续费于次月20日前支付给乙方。
三、 乙方权利和义务
XX自来水承包
甲方:XX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XX村自来水管理工作,保证XX村村民能长久的使用健康的自来水,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石墙镇南刘村自来水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XX村自来水承包项目
二、项目实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开始对XX村自来水进行承包管理。
三、合同期限:10年
四、主要内容:
1、乙方按季度或年份向用户收取自来水费,水费按元/m3收取。若由于物价变动等其他原因导致水费价格变动,乙方须向甲方上报,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
3、乙方已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0000的合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须返还给乙方)。
4、乙方需按时向供电所缴纳电费。
5、自来水主管道、抽水泵发生正常损坏、故障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
6、自来水分管由乙方负责管理(分管包括各分支管、入户管、水表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向用户收取或用户自行处理。
五、其他内容
1、乙方有义务保质保量完成自来水的管理工作,甲方有权监督,若单方有意向终止本合同,经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终止本协议。
2、若甲乙双方发生不可调解的矛盾,可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必要时执行法律程序。
3、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XX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供水开发公司(供水方)乙方:(使用方)丙方:(协调方)
为推动农村供水事业发展,满足群众用水需要,根据乙方申请,经水务局和丙方协调,甲乙双方决定对乙方现有水厂进行改造,利用现有水厂相关设施,以绥东供水站为水源地为乙方供水。
现就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等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①甲方负责按水务局提供的设计进行供水主管道及蓄水池等相关设施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需使用居民房前屋后土地、农民耕地及其它相关财物时,应由乙、丙双方协调,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丙方负责。
②甲方保证供水充足稳定,每天供水时间早5:00-6:00,中11:00-12:00,晚17:00-18:00,(注冬、春两季早晚顺延1小时)。
④甲方在供水高峰期间,安排供水稽查员对用户进行查水,有权对擅自使用抽水设备的进行收缴和处罚。
二、乙方责任
①乙方应每年年初一次性缴纳水费,具体交费时间应在1月30日之前,缴纳金额人民币元,按县物价局核定水价标准以乙方用水人口数计算,人口数以村级台账为准,本协议签订时按县物价局批准35元人、月。
②如乙方收缴水费没有达到全额标准,剩余水费应由乙
方负责缴纳。
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经丙方协调后无效,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终止协议,依据《绥滨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③乙方不得擅自挖、移、接、串用与生活饮用水无关的供水管,一经发现视为偷水根据上述管理办法进行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