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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协会工作计划(优选5篇)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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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协会工作计划 第一篇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商用密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Beijing Commercial Cryptography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BC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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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商用密码协会工作计划(优选5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商用密码协会工作计划 第一篇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商用密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Beijing Commercial Cryptography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BCCI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商用密码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联合发起成立,并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开展各种行业研究、交流和协作活动,推动首都商用密码产业发展,实现资源共享,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升我国信息安全水平和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依法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15层1501室

商用密码协会工作计划 第二篇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承认并执行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自愿加入本团体,并在本团体注册登记;

(三)从事与商用密码相关的业务并合法合规开展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

第九条 加入本团体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文件;

(二)由本团体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团体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参加和支持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及时向秘书处报备联系人、企业代表的更换情况。

第十二条 本团体会员退出本团体应书面通知本团体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经理事会确认后生效。会员两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本团体会员存在违反本团体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提出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本团体成员资格,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完整的本团体成员名册,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及时向有关单位备案。

商用密码协会工作计划 第三篇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负责人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负责人从理事中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负责人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届。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罢免程序:

(一)本团体罢免法定代表人须由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因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会员大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由理事会或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并推选一名召集人召开(理事会或联名提议人应为已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人员;由理事会提议的,该提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罢免法定代表人的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罢免法定代表人的决议须由2/3以上到会会员表决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员全体签名;

(二)罢免法定代表人的会员大会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经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若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拒绝签署变更意见的,社会团体须以书面送达或公告等方式告知原法定代表人之后,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根据会员大会决议签署。社会团体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拒绝签署变更意见的原因,并提供已通知原法定代表人的书面证明材料。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按相关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行业2年以上,熟悉本行业情况,具有本行业专业知识;

(二)在行业内有较高的威信和相应的组织能力;

(三)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四)无刑事处罚记录,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设监事 3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本团体理事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十八条 监事、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 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团体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切实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 本团体应依据《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暂行)办法》,建立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团体内部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第六章 诚信自律建设与信息公开

第四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事宜。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的规范化。按照法律、法规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提升社会组织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第四十三条 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企业赞助;

(四)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所获得的收入;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执行。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三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 2022 年 1 月 20 日 第 2 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商用密码协会工作计划 第四篇

第六条 商密专委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与信息安全和商用密码相关的方针、政策及《_密码法》,开展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商用密码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建议,并组织参加有关行业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

(二)组织举办商用密码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学术报告会、展览会、培训及商用密码政策宣讲推广;组织宣传推广会员单位的最新成果,促进商用密码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普及与深入;

(三)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关商用密码及信息安全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培训服务;

(四)跟踪国内外密码技术最新发展,组织和引导会员单位开展商用密码技术和关键技术专题研究,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

(五)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制定与商用密码相关的行业标准;

(六)组织会员单位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重大产品研制;组织会员单位申报科研基金和重大项目;组织会员单位做好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七)组织编印协会(商密专委会)内部交流刊物和简报;

(八)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其他地区相关组织的交往与交流;

(九)承担成都市机要管理部门和成都市保密协会赋予或委托、授权的工作任务。

商用密码协会工作计划 第五篇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本团体会员大会制定或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本团体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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