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问题整治通知范文 第一篇关于对镇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广大居民:为了推进宜里镇的文明创建工作,彻底根治占道经营,以街为市行为,大力整治乱堆、乱放、乱停、乱搭、乱建、乱贴、乱挂等突出问题,真正形成坐商归店、行商归区、农贸归市、广告归栏、规范停车、管理有序、清洁畅通的良好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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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问题整治通知范文优选6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关于对镇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广大居民:
为了推进宜里镇的文明创建工作,彻底根治占道经营,以街为市行为,大力整治乱堆、乱放、乱停、乱搭、乱建、乱贴、乱挂等突出问题,真正形成坐商归店、行商归区、农贸归市、广告归栏、规范停车、管理有序、清洁畅通的良好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和生活环境,根据《鄂伦春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鄂伦春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占道行为(一)禁止未经批准在镇区道路两侧、人行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擅自设置摊区、摊点、亭棚或兜售物品;禁止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禁止乱搭乱建遮阳(雨)棚架、棚布和伞具。(二)禁止临街商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分期分批逐步取缔在镇区主干道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迁移取缔在镇区主干道两侧从事废品收购活动,清除堆积杂物。(三)禁止临街门店在人行道或公共区域擅自摆设室外广告牌匾;禁止建(构)筑物墙面、电杆、树上或居住区域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广告。(四)镇区内所有非法临时添置的建筑物、遮雨篷、修车场、堆放物品、广告牌、撑杆、灶台、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等障碍物必须拆除。限期不清楚的,由城建办联合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工商等部门2 实行强制拆除或作出没收处理。(五)在镇区内从事商贸活动,必须做到摊点不乱摆,实行坐商归店,在大门以内经营;行商归市,农副产品必须在农贸市场内经营,摊位归区,肉食品等必须在农贸市场指定摊区经营,严禁流动摊车经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仍未改正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行没收并予以销毁处理。
二、整治交通秩序。(一)禁止乱停乱放车辆,违规停车影响交通,禁止未经批准在道路上擅自临时停车泊位;禁止乱挖乱建挤占道路,禁止违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或从事车辆维修、清洗、维护、装饰等经营活动;过境车辆必须在指定临时停靠站点上下旅客,除上下货物外,其余需长时间停放的车辆,必须规范停放在划定的允许泊车的位置。(二)中心街100米内为交通严管路段。(三)各种车辆必须遵守镇区管理秩序,不准违章驾驶和乱停乱放,否则,由城建办、农机、交警部门联合处罚。三、整治环境卫生(一)禁止乱倒乱扔生活垃圾,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并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垃圾池(箱)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二)禁止乱堆乱摆影响交通和市容的物品;(三)禁止运输渣土、砂石、垃圾的车辆在集镇道路上遗洒、飘散载运物,建筑垃圾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自行组织清扫干净。
环境整治通告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彰显"洁净、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喜迎建州30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xx]20号)精神,我市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已搭建的必须按要求自行拆除。
二、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广场及周边、各出入城口及周边进行流动经营活动。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指定市场或指定地点。
三、严禁擅自设置或悬挂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或横幅。允许设置的户外广告及牌匾应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功能完好。
四、严禁在城区指定地点外倾倒垃圾、废弃物或排放有害气体、生产生活污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严禁随意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消纳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线路进行;所有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清洗设备。
五、严禁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各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放区域内整齐停放,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挖掘、毁坏城市道路、绿地等公用设施。
七、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临街门店等"门前四包"责任单位,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必须承担"包门前秩序、卫生清洁、绿化完好、设施无损"的责任和义务。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九、本通告自公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x年x月x日
2月19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后,全县16个乡镇(场、区)及县直有关单位迅速行动,积极研究落实措施并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突击整治行动。按照县领导小组"一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度,一月一次检查评比,一个季度一次考核通报"的要求,现将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第一阶段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初步成效
1、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各乡镇都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其中丁司当镇是镇长担任组长),召开了动员大会,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初步形成了书记抓、抓书记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格局。
2、宣传氛围初步形成。各乡镇都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如电视、广播、宣传标语、宣传册等,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如兰溪镇印发《倡议书》一万份。
3、突击整治初见成效。各乡镇都在2月底组织开展了了环境卫生集中突击整治行动,对镇域、村域、道路沿线、沟渠河道等进行了全面清扫。白莲、绿杨两个垃圾处理站都正式运行。县直部门中,县水利局集中全系统10多个单位、200余人,开展了一次一河两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县交通运输局对中大线(绿杨至散花)、柳界线(浠水至丁司当)等主要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影响环境卫生的垃圾池等构筑物建筑物进行了集中拆除行动,共拆除垃圾池72个,清理垃圾及堆放场122处,转运垃圾共计84方。其他干线公路路边垃圾池正在陆续拆除。
4、运转体系初步形成。各乡镇都配备了村组保洁人员,添置了垃圾收运设备,制定了保洁制度,明确了保洁人员职责。不少乡镇还制订了对村的考核奖惩办法。
二、主要措施
从上报的情况来看,各乡镇推进的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清泉:2月24日起,全镇各村陆续开展环境卫生突击整治行动,镇党委书记邓中麟同志亲自到村暗访。沿路沿线、沟渠河道、村庄等部位环境卫生有了明显的改观。镇领导小组对各总支获前三名的总支给予了奖励,并对各总支后三名的村和村书记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巴河:2月29日组织镇全体国家干部、村支部书记集中乘车,对在村级垃圾治理工作上有典型经验的何岗村、锡山村俞仓湾整治现场进行了拉练观摩,集中点评,并邀请县电视台记者全程报道,营造出全镇干部群众齐抓共管全参与的工作氛围。同时决定每月开展一次农村环境卫生集中突击行动。
关口:对每月镇抽查合格的村奖励前3名,每村1000、900、800元,对排名最后的2个村分别扣除500、400元。对县抽查合格的村一次奖励1000元,影响全镇成绩的不合格的村一次扣500元并扣村书记工资500元,且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评先评优。加大对四个大集镇及六个小集镇的整治力度,从资金上给予支持,大集镇补贴10000元,小集镇4000元,并实行奖惩。
白莲:全镇配齐了195名保洁员。各村建有垃圾房,配备了垃圾箱14个,各自然塆配齐了垃圾桶1365个、三轮车25台,钩臂式垃圾车、箱式垃圾车各两台。镇垃圾焚烧处理中心点火运转。对村的考核成绩年终进行汇总,纳入年终对村的实绩考核,占百分制的30%。镇全年拿出万元实行奖补,每月对考核成绩前六名的村分别将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xx元、1000元,对后六位的村惩500元、1000元、1500元、20xx元、2500元、3000元。对连续三次居后三名的村惩书记1000元,并诫勉谈话;对连续六次居后三名的村的书记责令辞职。
绿杨:绿杨乡以"凡路必绿、凡水必清、凡地必洁"为目标,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每月拿出2万多元对26个村和乡直机关的前六名进行奖励。实行环卫设施设备统一规划、配置和管理,共配备垃圾箱14个、垃圾桶1022个、垃圾收集车5辆、钩臂垃圾车3辆、三轮收集车32台,初步建立了清运机制,乡保洁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保洁人员面向辖区内公开招聘。
洗马:做到四个到位。保洁队伍到位:至2月27日,全镇382个村民小组全部配齐保洁员;经费投入到位:购置了3立方垃圾箱共22个,钩臂式垃圾车2台,制发了"爱我家园,从我做起"农村垃圾治理倡议书5000份,全部发放到村到户,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重点整治到位:2月24-26日,全镇各村先后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清理存量垃圾、清理卫生死角,仅镇区清理了洗马小河河道垃圾8车、清理洗马老桥脚下陈年垃圾4车;督查奖惩到位:对不清洁村的村书记扣发工资500元,对清洁村的村书记奖励现金500元。
兰溪:出动宣传车五台次;发放兰溪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倡议书1万份;已发放垃圾治理经费20万元,各村各单位建立了农村垃圾治理长效保洁机制;全镇38个村、一个社区、35家机关单位全部都参加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行动,共计参加7000人次,清运垃圾1000吨,通过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全镇环境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散花:全镇配保洁员385人,新建大小填埋场112个,购买垃圾桶350个,镇对各村严格考核,全年百分制中拿出十分进行卫生考核。将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之中,与村干部的报酬、评优评先挂钩。镇实行半月一检查,一月一结算。除县对各村奖补外,镇(区)再配套投入300万元用于保洁公司发包和考核奖补。抽专人长期负责国省干线两旁的保洁工作,对全镇重点七处直接承包,并定补贴招标落实,镇每年拿出45万元,工业园拿出75万元搞环境卫生,全镇实行镇干包村、村干包组的领导责任。
策湖:全处利用三天时间,驻村干部到村里参加督办,对各村的垃圾进行一次大扫除,大清理。据初步统计:此次行动参与群众达5000余人次,动用机械15台套,清理垃圾20余吨,并进行掩埋。
三、存在问题
总的来看,经过近段的时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虽然有所改观,但整体治理工作任务仍很艰巨,治理成效还不够明显,与省市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盼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工作推进不平衡。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推进的措施、力度、效果都存在不平衡。
2、宣传力度不够大。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社会氛围不足,群众自觉参与的意识还不够强。
3、基础设施普遍不足。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由于资金问题普遍存在配置不齐、不足的现象。
4、工作机制没有有效形成。检查考核奖惩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四、下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严格考核。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栏,横幅标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垃圾处理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自我保洁意识。将农村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守约的良好氛围。
3、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县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乡镇治理成效加大奖补力度。各乡镇、村要充分发动群众,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垃圾清运设备和保洁人员费用投入,确保农村环境治理体系正常有序开展。
4、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乡镇(场、区)也要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工作纳入对镇村干部的考核,对各村的环卫日常工作,同样做到"一周一检查、一月一评比",参照县级奖惩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积极性。针对责任不位、工作不力、进度迟缓、多次排名靠后的乡镇和行政村相关责任人要实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卓有成效。
浠水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3月7日
各县、区工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高考、中考期间校园周边市场秩序,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结合《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工商市字〔20xx〕7号)精神,市局决定,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27日至11月30日。
二、工作重点
(四)清理地摊市场,加大无照经营取缔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地摊市场的巡查力度,检查经营者是否具备经营资格、供货渠道是否正规,对发现的无照经营要坚决取缔。配合食药部门严厉打击销售"三无"、假冒、过期和来源不明等食品行为,确保考生消费安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考和谐氛围。针对校园周边各类经营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经营户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正确处理盈利与责任、道德之间的关系,鼓励、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为高考中考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和谐氛围。
三、有关要求
全区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4月8日全国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保障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的紧急通知》(盐政安电【20xx】2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局联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各学校要积极发动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主动参与校园环境周边整治活动。现将《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下发给各学校,请印发给每一位学生家长,并及时收取回执,作安全台账资料存档备查。
附:《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xx市亭湖区教育局
xx市xx区城市管理局
年5月4
关于加强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穗府〔20xx〕7号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防治水体污染,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市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水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江河、河涌、湖泊、水库等。
二、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水域乱丢瓜果皮核、纸屑、包装袋(盒)等废弃物以及便溺、倒粪便;
(二)向水域抛弃动物尸体;
(三)向水域排放、倾倒余泥渣土、淤泥、垃圾和粪便;
(四)在水域沿岸或滩涂放置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物品;
(五)在水域及沿岸建造直接向水域排放粪便的厕所;
(六)船舶装卸和运输散体物料或生活废弃物等物料时向水域漏撒;
(七)冲洗码头、船舶以及沿岸建(构)筑物时,把垃圾、渣土、沙石等冲(扫)到水域。
三、本市行政区域的水域及岸线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工程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二)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
(三)回填或排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并符合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规定;
(四)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应当经沉淀处理后排放。
四、在水域及沿岸设置户外广告和张贴、悬挂宣传物品,应当符合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对未经批准在市区水域岸线搭建的饮食店或窝棚等违法建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未拆除的,依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制拆除。拆除后遗留的各种废弃物应当由土地使用单位进行围蔽并及时清理,防止产生卫生死角。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水务、环保、工商、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