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计划 第一篇1.成立专门创业指导机构,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并调剂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创业指导工作。要设置专门场所或在人力资源市场内开设窗口,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征集评估、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跟踪扶持“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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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计划5篇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成立专门创业指导机构,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并调剂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创业指导工作。要设置专门场所或在人力资源市场内开设窗口,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征集评估、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跟踪扶持"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服务效率。
2.建立专家咨询队伍。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创业专家咨询团,通过上门服务、集中讲座、电话咨询、一对一面谈分析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开业指导,排难解题等扶持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4.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所,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鼓励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开发区及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集聚的场所吸纳创业企业,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失地农民等人群兴办的企业,占园区企业比例在50%以上,可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奖励。鼓励各高校建立创业角,为校内创业提供平台,支持高校学生走出校门,实现自主创业。
5.加强跟踪扶持。及时了解创业者企业经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定期组织创业经验交流和考察活动,沟通创业信息,积极开展结对互助;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此外,积极引入社会管理咨询机构,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初步形成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和公共就业服务、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机构、个性化、专业化创业服务等互相结合、互相补充的后续服务体系。
6.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的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落实积极的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为创业者及其招用员工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到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规模。
7.开展系列活动,助推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创业型社区(村)、建设创业基地促大学生创业、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帮扶困难群体创业、培育经纪人促进来料加工发展、青年创业、巾帼创业等系列推进创业活动,使创建活动有声有色。
将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指标纳入全市培训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作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每年分解下达给各县(区)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设置创业型城市创业活动指标,创业带动就业等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实行季度统计、半年检查、年终考评,强化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一)2009年上半年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
(二)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全面启动创建工作。筹集创业基金,征集创业项目,筹建创业阵地,建立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全面启动创业型社区(村)创建活动;建立相关创业型城市统计指标和统计制度,形成审验评估体系。
(三)2010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主要工作为总结活动经验,建立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管理制度,通过召开总结表彰会,表彰一批创业带头人、创业明星、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道(社区)、支持创业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举办创业成果展,推广各级各部门先进工作经验。开展涉及政策环境、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创业环境满意度调查,改进不足,将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向深入。
五、强化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
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大局观念,主动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特别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履行部门责任,贯彻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方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意识,建设创业文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实现再就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国家以创业促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搞好宣传报道工作,树立和宣传在创业型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对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保障创业者权益情况进行舆论监督,为促进创业型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为城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服务,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市发改委:统筹经济与就业发展,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特别是创业带动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通过项目带动、政策扶持等方面措施,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就业。
市监察局:加强各部门对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处理创业者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创业环境。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专项资金,安排市本级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费,按规定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科技局:引导和鼓励科技创新,对创业者开发的一些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科技项目,积极提高支持服务。
市经委、商务局:分别负责拟定涉及商业、工业和民营经济领域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拓宽创业渠道,研究制定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市规建委: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为创业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市教育局:指导所属职业学(院)校开设创业教育课程,会同有关部门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群体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市人事局:负责在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将大学生创业作为工作主要内容,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帮助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市市容局:对城乡创业者涉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户外广告等项目进行审批管理,简化程序,提供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为城乡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农民工,开展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实用技术培训,认真落实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市_:组织开展全市劳动力调查的工作,做好全市劳动力调查数据的分析,做好劳动统计季报、年报及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测算,为创建工作提供统计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全民创业用地计划指标。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二次创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供地。
市文化局:对创业者在文化广场、新闻出版业、文物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和鉴定工作。
市公安局:简化办事程序,做好户籍管理工作,为创业者在户籍转移等工作中提供方便。
市扶贫办:组织开展贫困乡镇科技扶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组织协调乡镇人才引进和技术培训工作,鼓励贫困地区劳动者自主创业、勤劳致富。
市工商局: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要设立专门窗口,为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要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认真执行相关减免各项管理费、证照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
市国税局、地税局: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及时了解创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加大经办银行的协调力度,督促经办银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还款情况纳入个人信用。各经办银行要与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紧密配合,按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期限,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简化贷款业务流程,切实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放贷比例,为创业者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贷服务;配合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积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积极组织参与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为城乡创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办实事,教育和引导广大创业人员转变观念;组织青年、妇女、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努力拓宽青年、妇女、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创业渠道。
市工商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商会的管理和指导,引导、教育和培养民营企业家做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全民创业工作,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部署要求和城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认真制定本县、区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开展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各方面工作。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其所辖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真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审核登记工作,建立实名制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在贷款前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实地调查等工作,在贷款后要配合相关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做好跟踪管理,督促借款人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1.整合培训资源,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做好创业培训授权机构的开发和管理,动员和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民办力量等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在现有创业培训教师中挑选出其中的优秀分子进行再培训,组建一支40-50人的素质高、能力强、有志于创业事业的师资队伍。认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所有创业者,按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壮大创业主体。把目前主要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逐步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失地农民、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培训的全覆盖。年均开展创业培训4000人次以上,培训后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率达50%以上,每个成功创业者市场带动就业5人以上。
3.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活动,研讨交流活动,提高教学水平,创新培训形式。采用主题讲座、案例剖析、成功创业者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了解培训对象需求,对已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业主开展IYB、EYB等更高层次的创业培训,提高企业存活率。
1.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创业范围。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新创企业,按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作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在不同的地点申办两个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在同一工商所辖区内开设3个以下(含3个)从事同类经营业务的门店,且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以只办理一个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当在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栏分别列出具体的经营地址,并按照门店数量核发相应的营业执照副本,方便个体工商户亮照经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在不与他人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字号优先权等权利相冲突的情况下,允许投资主体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实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当场核准制。
2.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文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3.完善创业政策。按照促进全员创业的总思路,在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政策的基础上,制定面向所有劳动者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经营场所、见习补贴、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发挥政策促进创业就业的效能。
4.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办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5.建立创业发展基金。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创业发展基金。各县、区均应根据各自财政状况,相应设立创业发展基金。创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创业的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_、市房产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市容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_、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建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工商联、残联、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等,负责对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主要职责是:开展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并实施创建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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