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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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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思维导图介绍了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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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民事诉讼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的范围

公开的范围: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的宣告过程、裁判文书。

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例外应当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离婚案件。

民事诉讼与仲裁 :民事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开庭审理为例外。仲裁以不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和书面审理为例外。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公众查阅裁判文书的“三不能”—未生效不能查、调解书不能查、涉密涉私不能查。 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书,可以允许公众查阅。

回避制度

适用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检察人员、执行人员。

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不可替代性。

回避方式

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加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回避决定权

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法院院长决定。

非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检察人员的回避;检察长的回避,有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回避决定的救济机制

法院对回避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在申请被驳回后,可以申请本院复议一次,但在复议审查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无权申请复议。

回避的法律效力

法院作出回避的决定后,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的效力。

合议制度

合议制

独任制

适用范围 :1.基层人员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案件。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 4.督促程序。

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

陪审制的适用范围: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诉讼案件。包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和适用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

合议庭评议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报请审判委员会。

两审终审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大多数裁定一审终审。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中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诉。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事诉讼与多元解纠机制

私立救济:和解、私人调解

社会救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民商事仲裁

公立救济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法律体系中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对人效力、对事效力(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时间效力。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各方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对等的诉讼义务。

法院中立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平等原则针对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所有的民事诉讼中。

同等和对等原则针对的是国内与涉外、中国当事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领域。

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于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仅当事人享有辩论权,法院、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辩论权。

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口头辩论+书面辩论。

辩论的内容:实体问题(事实问题,证据问题);法律问题;程序问题。

辩论权对审判权的约束

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3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

适用范围:当事人在整个诉讼程序中都可依法行使处分权。

当事人处分的内容:自己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处分的方式:明示处分;默示处分。

处分权的相对性、有限性:依法处分、诚信处分。

诚实信用原则

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均受诉讼诚信原则的约束。

民事检查监督原则

范围: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监督方式:抗诉(上抗下必然启动再审)、检察建议(同级建议,法院决定再审)

支持起诉原则

支持起诉的主体限制:只能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能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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