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思维导图介绍了民事诉讼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民事诉讼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民事诉讼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d42573b0b12bc8ba0ca119cd024790d
民事诉讼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公开的范围
公开的范围: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的宣告过程、裁判文书。
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例外应当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离婚案件。
民事诉讼与仲裁 :民事诉讼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开庭审理为例外。仲裁以不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和书面审理为例外。
《民事诉讼法》第156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公众查阅裁判文书的“三不能”—未生效不能查、调解书不能查、涉密涉私不能查。 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书,可以允许公众查阅。
适用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检察人员、执行人员。
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不可替代性。
回避方式
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加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回避决定权
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法院院长决定。
非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检察人员的回避;检察长的回避,有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回避决定的救济机制
法院对回避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在申请被驳回后,可以申请本院复议一次,但在复议审查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无权申请复议。
回避的法律效力
法院作出回避的决定后,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的效力。
合议制
独任制
适用范围 :1.基层人员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案件。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 4.督促程序。
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
陪审制的适用范围: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诉讼案件。包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和适用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
合议庭评议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报请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大多数裁定一审终审。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中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诉。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私立救济:和解、私人调解
社会救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民商事仲裁
公立救济 :民事诉讼
法律体系中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
对人效力、对事效力(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时间效力。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事诉讼当事人各方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对等的诉讼义务。
法院中立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
平等原则针对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所有的民事诉讼中。
同等和对等原则针对的是国内与涉外、中国当事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领域。
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于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仅当事人享有辩论权,法院、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辩论权。
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口头辩论+书面辩论。
辩论的内容:实体问题(事实问题,证据问题);法律问题;程序问题。
辩论权对审判权的约束
《民事诉讼法》第13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处分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
适用范围:当事人在整个诉讼程序中都可依法行使处分权。
当事人处分的内容:自己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处分的方式:明示处分;默示处分。
处分权的相对性、有限性:依法处分、诚信处分。
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均受诉讼诚信原则的约束。
范围: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监督方式:抗诉(上抗下必然启动再审)、检察建议(同级建议,法院决定再审)
支持起诉的主体限制:只能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能是自然人。
思维导图模板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