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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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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解除同居关系后,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下面,树图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同居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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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法院对同居纠纷的受理范围

同居关系,包括广义的同居关系和狭义的同居关系。广义的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这种含义上讲,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很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的同居关系。狭义的同居关系,是指一男一女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同居关系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特征,一般人讲的同居关系,通常都属狭义同居关系范畴。同居关系发生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对于未婚男女同居而发生纠纷,一方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同居财产处理的方式

何谓“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要界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还需确定的一个要素就是双方的同居时间。

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我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 男女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 不应视为同居共同财产有哪些情况

■ 同居者财产分割的步骤怎样

■ 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十二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四十六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八条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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