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补办可以一人去吗?离婚证丢失后是可以一人去补办的,哪一方丢失就由哪一方携带相关资料去当地登记机关即可,登记机关一般都有档案存档,如果不能亲自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具体内容请看树图网小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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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补办可以一人去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离婚证补办可以一人去。《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可以的,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证明材料出具的说明: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门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4、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1]《婚姻登记条例》
[2]《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 第六十二条
[3]《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