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被申请人黄祥对申请人赵芳实施家庭暴力!如违反禁令,本院将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9日,安吉法院向申请人赵芳和被申请人黄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妇联、社区等送达了一份“人身保护令”。据悉,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月以来,湖州法院系统裁定出具的首张“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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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发出湖州首张“人身保护令”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今年3月,黄祥又因琐事殴打赵芳,致使赵芳颈部、腰部受伤。4月24日,双方在吃饭时发生争吵,黄祥再次殴打赵芳,致其头部流血不止,受伤严重的赵芳赶到安吉县中医院包扎治疗。
4月27日,忍无可忍的赵芳就家暴情况向安吉县公安局灵峰派出所报案。尽管公安、妇联多次调解,但黄祥就是不悔改,还固执地认为,“这是家事,与别人无关!”
安吉法院经过审查发现,黄祥对赵芳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情况属实,且情节恶劣,认定赵芳符合申请条件。5月4日,安吉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祥对申请人赵芳实施恐吓、殴打等家庭暴力,裁定有效期自5月5日至9月4日,为期4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果被申请人黄祥违反禁令,安吉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吉法院民一庭高峰庭长表示,遭受家暴时,不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大胆拿起法律武器,勇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所在社区居委会请求调解、拨打110报警、告知一同居住的近亲属等,这些可以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作为证据。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如果再次发生家庭暴力,申请人可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依法处置,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反对家庭暴力 安吉发出湖州首张“人身保护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