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和争议的新交法实施后他成为“以身试法”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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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以身试法”第一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的几个月内,公众对于这部与自己有着切身利益关系的新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争论。仅北京市而言,在制定实施与新法配套的地方法规过程中出现了数个史无前例的“之最”-这是北京立法史上市民关注度最高、首次进行了立法听证、吸纳市民意见最多的地方性法规。
新交法实施第9天,公众还未及对新交法有明确的认识时,北京市民刘寰“以身试法”。在行人违章在先的情况下,刘寰驾驶“奥拓”轿车将行人撞倒并导致其死亡。这起被称之为“新交法实施后的第一案”可以说是引发公众对新交法关注的“导火索”。
■关键词
新交法
刘寰,32岁,北京人。5月9日,他撞了一名违章行人并导致其死亡,按照新《交通法》规定,他的赔偿数额将比以前多很多。
■人物
事故之后:从警察口中得知新交法已实施
一位警察对刘寰说,“这次你可能要赔一大笔钱。”听完后,刘寰更紧张了,因为他不知道一大笔钱究竟是多少。
刘寰家的楼下有一间茶馆,采访的地点选在这里,是刘寰主动提出的。刘寰和茶馆的服务员很熟地打招呼。记者问:“以前常来吗?”刘寰说,自从出事后,采访他的记者很多,家里不方便去,就选在这里。记者问他来过多少次,刘寰说,大概有40次了。对于自己的“一夜成名”,刘寰笑笑说:“是痛苦的成名。”
“我已有4年实际驾龄了,4年中,我一直是一个遵守交通法规的人,不信你可以查阅我的驾驶档案。”刘寰说起自己的故事是从自己的驾驶记录开始的。出事那天夜里,刘寰被带到宣武交通支队做笔录,随后刘寰的单位领导也被叫来做担保。
“我记得办案的一位警察告诉我,‘你知道新交法已实施吗?这次你可能要赔一大笔钱,如果是在10天前,也许会少赔一些。’当时我刚出完事,惊魂未定,听到警察这样说,心里更紧张了,不知道一大笔钱究竟是多少。”回忆起5月9日夜里的交通事故,刘寰一直微笑的表情变得沉闷起来。
刘寰做完笔录回到家已是凌晨3点,母亲一直在等着他回来,刘寰怕母亲担心所以没将新交法的事告诉她。之后,刘寰赶紧上网搜索新交法的条款,当他读到第76条“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时,心情非常沮丧。
一审宣判: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
当法官问他是否要上诉时,他不假思索地回答:“我要上诉。”
之后,双方分别诉讼至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死者家属要求刘寰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6万多元,而刘寰在反诉中提出,除已经支付给死者家属的1万元丧葬费外,只承担事故的30%责任赔偿,约8万元左右。
回想9月28日夜,“奥拓”一审宣判的前一天,刘寰说:“那天晚上真是彻夜难眠。”母亲一直安慰他别太紧张了,从出事到现在,老人始终没有埋怨他,也替他做了好最坏的打算。宣判那天,刘寰很早就醒了,平时很注意修饰自己的他那天却没心情再注意这些,匆匆吃了几口早饭就下了楼。迎面碰上了几个邻居,拉着他问他案子的情况,他都是笑着回答的。
法院离刘寰家不远,他下楼打车到了法院,那时已有媒体的记者在等待,但刘寰没有仔细回答他们的问题,他说:“当时满脑子都是宣判结果。”
法庭最终的宣判为刘寰赔偿死者家属15万余元。刘寰听到法官在宣判书中没采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认定理由,而是依据新闻发布会上对他的附加认定后,觉得非常意外。
“既然法院也裁决我负同等责任,但却要我按照60%的比例赔偿,这对我根本不公平。很不幸,我成为了新交法实施后的这样一个榜样。但我觉得唯一幸运的是,死者是农村户口,如果是城市户口,按照新交法的赔偿规定,我要支付更多的赔偿,那将是天文数字。”
当法官问他是否要上诉时,他不假思索地回答:“我要上诉。”
重回现场:看到违章者后突然急了
刘寰看到一位骑车的年轻人逆行进入主路后,突然急了。他对着骑车人大声说:你不要命了,赶紧出去。
刘寰在事发后曾想找出目击证人,他连续几天到事发地附近打听经常路过的行人,但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证人。
刘寰告诉记者,自己也没想到这个案件会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但他也希望媒体能参与进来,至少是一个监督作用。采访中,刘寰不断接到一些媒体预约采访的电话,包括中央电视台的一些知名栏目。刘寰虽然觉得媒体对案件的关注会对自己有所帮助,但他仍然不愿意在媒体上露出正脸儿来,因为他觉得这会给他今后的生活带来不便。
在记者提议下,刘寰再次来到了当天出事故的现场。确切地说,是刘寰带记者重走了一遍5月9日晚上死者穿越二环路的那条死亡捷径。
事发地点在二环路菜户营桥段,路段的北面是一大片绿化带,由于没有围栏,绿化地上被人踩出了很多条小路,不远就能看到二环路上的车辆。二环路封闭铁栏和路基的铁栏处刚好有一个缺口,刘寰指着这个缺口告诉记者,出事那天死者和她丈夫就是从这里进入二环路的。记者站在缺口处,明显感到来往疾驰的车辆产生的气流。在二环路的中心隔离丝网上,还可以清晰地看到一块已修补完整的缺口,刘寰称之为“死亡缺口”。一辆车驶过来,刘寰用手指着汽车说:“看,那么短的距离怎能突然刹住车。”阳光照在柏油路面反射出刺眼的光芒,刘寰眯着眼睛呆呆地站在马路缺口处,这个动作他保持了很久。
这时,一位骑车的年轻人突然逆行进入主路,丝毫没顾及身边疾驶的车辆,刘寰看看他没吱声,一会儿骑车人又原路返回来。
现在走路:很遵守交通规则
看到那些闯红灯的行人,我总是忍不住说几句。我觉得自己这种变化不是神经质,而是车祸给我的教训太大了。
对于刘寰的反应,记者感到意外:“是不是因为自己的事故而抱怨行人?以前会这样劝别人吗?”刘寰苦笑了一声说:“以前也没这种机会来这里劝别人,出事后,来这里20多回了,每次看到这些违章行人,心里就生气,就想说他们。”
在和记者谈话中,刘寰的注意力始终停留在车道上,面对由东过来的车辆若有所思,有时会突然说:“这款宝马我还没见过。”刘寰说他很喜欢车,汽车杂志家里有一大堆,上班后就攒钱买了一辆奥拓,成了有车族。但现在车没有了。
刘寰现在对于开车这件事很恐惧,他把车卖了。他说:“把车卖了,不是因为担心自己的驾驶水平,而是觉得这次法律对我的判罚太重了。”
刘寰说他那天如果喝酒开车,或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他会对死者内疚一辈子。“交通事故是意外,任何人都不想它发生,但这种意外不是你自己能控制的,是很多因素造成的,即使你严格遵守法规,但意外还是会发生。”
如今,刘寰在生活中更多的时候处于行人这个弱势的角色。现在走路时他非常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包括走斑马线时等待绿灯通行这样的细节。看到那些急匆匆闯红灯的行人,刘寰总是忍不住说几句。
“我觉得自己这种变化不是神经质,而是这个事情给我的教训太大了。”刘寰说。
谈到未来:不想让案子把自己毁了
刘寰觉得自己对法律了解太少,认为自己还应该多学一点法律常识。
刘寰原来在一家不错的单位工作,月薪平均4000元左右,家里有住房,没有结婚,和母亲住在一起。单位的工作不累,业余时间培养了许多爱好,没事开着自己的奥拓找朋友玩。刘寰说,当时的生活状态很悠闲,虽不及“小资”水平,但相差不远。事发后,刘寰辞去了原来的工作,“其实是我自己主动辞职的,这次事故给单位也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况且以后法院会强制对我进行赔偿执行,这又要涉及到单位。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原因。所以我自己就主动辞职了。”记者了解到,现在的刘寰在为朋友打工来维持生活。
刘寰说他辞职不完全是为了逃避赔偿费。“事实上,我自己根本没有能力支付15万元的赔偿金-房子是我母亲的,我是单身,没有存款。事故发生后,我把车卖了,加上保险公司的一点赔偿,再借一些钱兴许能支付8万元左右。但后来请律师打官司,又花了4万多。这是我的全部财产,再多的赔偿我拿不出。”
刘寰说:“刚开始,我心情很沮丧,整天处于焦躁状态,后来想开了,还要继续生活下去。现在我很关注新闻,尤其是交通新闻和法制类节目每天必看,我觉得自己对法律了解太少,还是应该多学一点法律常识,但是不会成为一个神经质的普法宣传员(笑)。”
车祸后,刘寰的生活改变很多。他以前特别喜欢打羽毛球和游泳,每周都会约朋友去体育馆玩,现在基本停止了这些活动。刘寰说:“主要是钱的因素,我必须考虑今后的生活。”
谈到今后的打算,刘寰说他希望这件事尽快结束。如果原单位允许的话,他还想重新回到单位上班。“我不想让这个案子把我彻底毁了。”刘寰说。
“新交法”实施大事记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间称其为“新交法”),定于2004年5月1日实施。
■2004年5月9日,北京市南二环一行人违章穿越马路,被一辆“奥拓”牌轿车撞死,根据新交法规定,驾驶员刘寰和死者负同等责任,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判决奥拓司机赔偿死者家属15.69万余元。此案是新交法实施以来,因行人违章被撞致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第一案。此案引发了对新交法“76”条合理与否的大争论。目前此案二审还在审理中。
■8月9日,鉴于本案带来的各种不同意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着手制定这部法律实施办法过程中,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7天时间共接到市民意见、建议8855件次。
■8月11日,北京市交管局在宣武交通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奥拓撞人案”责任认定的详细过程。一位多年采访交管方面的记者回忆说,交管局很少因为一起伤亡不大的交通事故召开新闻发布会。
■9月3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听证会,16名市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出席听证会,充分发表各自的看法。
■10月13日,北京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8月30日一起货车撞死骑车人而货车司机被通州交通支队认定无责任的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案,重新做出认定。并承认由于适用法规条款不当,之前认定大货车无责任的结论为错误结论。
■10月19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这是全国率先制定的地方交通安全法规之一。其中对最受争议的76条进行了修改。草案中关于机动车撞行人如何赔偿,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担,即机动车撞行人不再负全责。
■10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新的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其中对争议最大的“机动车负全责”做了3个方面的修改和完善。该法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月8日,京城首例无过错司机遭索赔案终审宣判,此案终审判决认定:事故中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只需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而在一审中机动车一方被判承担的赔偿责任高达60%,总金额为20.9万元。
■目前,《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在制定、修改中,修改后的条例将明确交通事故的责任及赔偿细则,机动车与有违章行为的行人相碰,如驾驶员已采取必要措施,可减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赔偿也相应减轻30%至50%。
■视点
“新交法”争论体现法治精神
“正是吸取全民的意见,法律寻找到了一个平衡的支点,而这一过程的重要意义更体现在‘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普通公民的权利正日益受到尊重和保护。”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康平认为。
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就一部新法规立法举行听证会。但“开门立法”、吸取民意在我国各级立法过程中已经屡见不鲜。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立法过程,还是此前婚姻法的修改、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正是“开门立法”,让百姓感受到了自己权利正日益受到尊重和保护;也只有在立法过程中拥有民意,法律实施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立法的应有之义,也是立法的目标所在。同时作为民主制度的充分体现,立法机关准许旁听、开展听证等立法公开化,充分保证了法律反映民意。但是在社会主体利益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如何才能反映民意成为立法过程中的最大课题。
“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影响一部法律的产生,但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表达个人意志的渠道。”徐康平认为,让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立法是实现立法的公正价值的有效途径。立法在于通过对社会主体多元的利益关系的调整,通过一种博弈,使之达到一种相对均衡状态,成为所有人必须遵守的准则,这就是法治的精神。
北京青年报·武三蒙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2]《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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