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重型货车逆行撞上驾校的教练车,致二学员受伤。经认定,大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教练负次要责任。日前,法院一审判处货车车主赔偿二学员损失的70%,教练车主赔偿二学员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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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驾校教练车致两名学员受伤赔偿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院查明,重型自卸货车所有权人为陆某,孟某为其雇佣司机。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三者险。桑塔纳牌汽车为顾某所购买,涂某为其雇佣教练。行驶证登记车主为被告天津市方通驾校。另外,二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为12.7万元。
东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交管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客观准确,予以采纳。二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应由几被告负责赔偿。被告陆某作为事故货车的所有权人,应按照其所承担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原告赔偿保险金。被告顾某作为事故桑塔纳车的购买者及经营者,应按照其所承担的事故责任进行赔偿。被告天津市方通驾校作为事故车辆的登记车主,且参与该车的经营,应与被告顾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涂某为被告顾某雇佣教练,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薛千鸣和芳芳各项经济损失3.3万元。被告陆某赔偿二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9.4万元的70%即6.58万元。被告顾某赔偿二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9.4万元的30%即2.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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