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高龄的王某某乘坐运输公司客车去赶集,途中因道路坑洼不平,车辆颠簸,王某某被抛离座位跌倒在车箱地板上受伤。为索要医药费,王将驾车司机及运输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步云桥法庭公开宣判了这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认定司机肖某某不承担责任,判令祁东县运输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王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等共计1213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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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祁东县运输总公司从事旅客运输业务,原告王某某乘坐被告运输总公司营运的客车,双方形成了公路旅客运输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车辆运行途中因道路不平发生颠簸致使原告受伤,原告并无过错,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肖某某是驾驶员,不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其驾车行为属职务行为,其结果应由车辆所有人祁东县运输总公司负责。案经调解不成,在核实原告合理损失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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