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财产和人身受到损害的,在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之后,可以按照责任比例来商谈赔偿的事宜,而事实上经常有争议,无法调解的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不过诉讼的程序比较繁琐,有网友问交通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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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诉讼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一)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上诉
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上诉的判决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金,应按照财产案件标准进行赔偿。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交纳50元至100元。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