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8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918元,比上年增加1315元,增长5.3%,日平均工资为99.3元。其中:不含私营经济的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146元,比上年增加3060元,增长9.8%,日平均工资为130.8元。以上数据可以用于计算工伤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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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200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27元(可以用于计算城镇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200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158元(可以用于计算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 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258元(可以用于计算农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072元(可以用于计算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量单位:元 行 业
全社会单位 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
其中: 不含私营 的单位 私营单位 全 省 25918 34146 19419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八)批发与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八)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十九)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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