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下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申请鉴定工伤,如果被鉴定为工伤的,我们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那么,交通事故同责工伤报销比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交通事故同责工伤报销比例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交通事故同责工伤报销比例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c08438f48219962335ef601c24616ec
交通事故同责工伤报销比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伤害、或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则构成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重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二)必须持有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工伤鉴定证明。
(三)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
(四)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垫付的有关费用,职工或者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返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公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的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一)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二)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
(四)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六章 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_副本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六章 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_副本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672f555831e7d9a3bb2cf2fb792cb49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李叔同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李叔同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c3832f07575dd1e3fd4269f204e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