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时,往往很多时候是需要拖车的,一般会产生相应的费用,那么交警扣车产生拖车费,谁出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交警扣车产生拖车费,谁出呢?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交警扣车产生拖车费,谁出呢?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f44867d5cd5a116b9d0fd498f1f2703
交警扣车产生拖车费,谁出呢?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交警扣车后不能够开过去,只能用拖车的形式将车子送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时候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最长可扣留35天。你的车被别人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你没有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如事故车辆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可以扣留直至按规定接受处罚或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放行。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这样可以得出结论:对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车辆,如该车辆手续不全,交警可以扣留直到办理完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如需要收集证据、检验、鉴定的扣留车辆,扣留时间最长为35日
交警扣车产生的拖车费以及停车费不需要车主缴纳。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一)诸子百家学说——儒学产生的土壤(23分钟)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一)诸子百家学说——儒学产生的土壤(23分钟)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1d7b901b01e24c661b919301dc1d26a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d1fcf362de0791817930cb6d8a8ee7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