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根据有关规定,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很多地方政府作出决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注意啥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注意啥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88169d050e1d32086f57d545c57b7f6
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注意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应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
??二、不能进行责任认定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责任认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三、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各种处罚,不能适用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否则,将可能引起行政诉讼。
如果需对当事人的某些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
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亦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
??四、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但不能适用两次调解达不成协议而终结的法定程序。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公安交警部门均不再进行调解和受理,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环境分析与理性分析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环境分析与理性分析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058265a6266a53cea7c1845ca85c804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社群客服SOP细则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社群客服SOP细则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1b812ba763ba888461739d58163c1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