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有些发生交通事故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好,这时是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基金的,那么最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范本怎么写?交通事故免责条件情形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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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范本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申请书
**市**区交警大队:
我儿子***(份证号码:******************)于xxxx 年4月13日20时下班乘坐同事xxxx 驾驶的摩托车途中自西往东路经**路18号前路段时,被一辆由不明身份人驾驶的不明号牌三轮车碰撞,造成我儿受伤,事故发生后,不明身份人驾车逃逸,同行的同事马上向120求救后送医院治疗,由于伤情严重,右腿从膝盖上方截肢,现已成了独腿残废人。
经我方申请后,贵队于****年**月**日作出了第xxxx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儿在事故中无过错,不承当事故责任;当事人xxxx 没有与本事故有明显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不明身份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贵队多方侦查,但至今尚未查获不明身份人。
我儿从xxxx 年4月14日至xxxx 年5月14日在***医院接受抢救治疗,总共花费了医疗费26159.14元,另因日常生活需要,必须安装假肢,又花费了假肢费36710.00元,共计62869.14元。由于事故责任人(不明身份人)肇事后逃逸,贵队至今尚未查获肇事者,以上费用全部由我们家庭自行承当。
我们夫妻都是来**的打工者,经济收入微薄,两个小孩都还未成年,***是长子,小儿子才12岁,家乡还有高龄父母需要由我们扶养,家庭经济本来就非常困难。这次所有的费用都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家庭现在负债累累。而且从***遭受此次交通事故伤害后,为了护理、看护照顾***,我们夫妻根本没有办法正常工作,目前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整个家庭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根据以上规定,我儿子的情形符合“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从我儿子董新港受到伤害至今已有7个多月之久,但贵队至今没有查获肇事逃逸的不明身份人,我们家庭已经陷入极端的困难中。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我们特此向贵队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以解救我们家庭于水深火热之中。
此 致
xxxx4年5月x日
二、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
三、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6]《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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