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从90年代中期以来,跨国并购日益占据主体地位,且对我国经济发展可能产生影响。但我国目前利用并购吸引外资存在政策、体制等方面的障碍,必须在法制建设、行业准入、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建设等方面调整引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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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并购与引资新战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关键词:跨国并购引资障碍战略调整
在过去的几年里,跨国并购(Cross-border M/A)已取代新设投资(Greenfield Investment)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方式,一度盛行的到海外直接投资设厂或设立分支机构的投资模式退居次位,跨国并购日益风行。据联合国贸发会议资料统计,1991年跨国并购额还只占全球外商直接投资(FDI)的30%,1996年升至48%,1998年跨国公司并购总额达4110亿美元,占全球总流量的64%,1999年跨国并购以85%的比例,7200亿美元的并购额成为全球跨国投资的绝对主力。
新一轮的并购狂潮有其不同于以往的特点:
1.动因特点。近年的跨国并购以同一产业间的横向并购为主,寻求优势互补,加强整合创新能力,往往将核心业务进行合并重组,将非核心业务剥离出去,侧重于控制关键技术,掌握主营业务,强化市场地位,服从于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目标。绝大部分并购动机不是为了短期资金收益,1999年恶意并购不到并购案件数的0.2%。这与以往的跨国并购是不同的,反映了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下,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产业结构升级与技术进步的影响。
2.区域特点。在席卷全球的跨国并购浪潮重组90%的跨国并购及109起巨额并购案(交易价值超过10亿美元)发生在发达国家。1990年发生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并购价值占全世界的89.11%,1998年为83.73%,1999年增至89.52%。欧盟成为世界并购市场上最活跃的地区,1999年出售额与购买额分别达到3445亿美元和4977亿美元,分别占总价值的47.84%和69.12%。美国凭借108个月的经济持续增长成为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地区,1999年其跨国并购出售额占全球总额的32.36%。此外,经历了金融危机的东亚、东南亚地区成为金融机构兼并的热点地区,1999年的出售额相较于1998年上升了58.23%,主要是由于政府有意地推动陷人困境的金融机构的并购重组,放宽了对外资并购本地企业、金融机构的限制。
3.行业特点。自90年代中期开始,跨国并购集中的行业结构已经由标准技术产品向高技术产品、从制造业向非制造业发展。从1991年至1998年,初级部门与第三产业的并购额在全球跨国并购总额的比重上升,第三产业的比重由41.36%增至50.92%,从95年开始,超过制造业成为跨国并购的第一大产业。电信、能源、金融、保险、航空成为服务部门并购的热门领域,这与全球经济自由化的加强和各国管制的放宽密切相关,也是跨国公司追求规模效益,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降低技术成本的效应体现。
1999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从1998年的454.6亿美元降到403.98亿美元,下降11.4%,而同期国际直接投资总额增长幅度高达31.4%。2000年中国吸收外资407.72亿美元,与1999年基本持平,而同年跨国直接投资额持续增长。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全球跨国投资的主要方式,而新设投资仍然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这种“错位”是造成上述局面的直接原因。
1999年我国吸收的403.98亿美元外资中,跨国并购只有22亿,占5.45%,其余均为新设投资。注重增量经济的中国一向偏爱新设投资,新设投资可以直接带来新的生产能力,在技术转让、增加就业、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和上下游产业和企业投资、促进内需和出口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但在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国外的经济形势都在动态变化中,引资战略也应随之作出调整。一方面,各国政府吸引外资优惠政策的争先出台,使得早年我国凭优惠政策形成的引资优势逐渐消失。同时,从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经济从短缺经济转向供给充裕经济,制造业中许多行业出现较大比例生产能力过剩的问题,没有准确市场定位的新设投资往往形成重复建设,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对于有意投资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来说,直接收购国内相对成熟的同类企业,比起过去那种耗时费力的“中外合资”模式,既避免了因合资引发的种种烦恼,同时直接减少了国内强劲竞争对手,缩短投资见效期,因而受到跨国公司的广泛欢迎。
利用并购方式引进外资不仅有益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还会对我国经济格局的演变产生深远影响。
第一,有利于加快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利用跨国资本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和优化,促进行业整合、企业重组,加快我国资金技术密集型支柱产业的发育成熟。
第二,促进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通过跨国并购可以使国内企业更加紧密地融人到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中去,通过吸纳资金、技术、经营理念、全球营销网络、管理等综合资源、推动企业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使我国企业更加迅速准确地把握世界经济的发展动向。
第三,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变现国有资产存量,补充社会保障资金。我国目前拥有国有企业近40万家,对其进行资产重组至少需要资金3万亿元。这笔巨额资金不可能全部从国内筹集,而跨国资本则是重要的现实来源。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可以流动。国家经贸委也颁布了《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可以看出管理层已有意放手那些在国际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的行业,利用外资来促进国企改革深化,盘活资产。同时外商收购国有企业,可以将现有存量国有资产置换为资金,补充社会保障资金。
跨国并购推动了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重新配置,促进了世界产业结构升级,加剧国际竞争的激烈程度。我国应顺应这一趋势,直面跨国并购,积极参与全球化生产与市场网络,正视我国外资政策的非主流地位,正视我国引资战略的制度缺陷和认识偏差。
1.国人对跨国并购的心理排斥。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和民间是很难容忍本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被外国人并购的,往往会因此招来口诛笔伐,“靓女先嫁”之争就是一个典型事例。跨国并购可能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和行业垄断也颇令人关注。而最令国人“意难平”的就是民族品牌在被外资收购后“冷冻封藏”的命运。这些心理障碍对我国地方政府和企业在面对跨国并购时的影响不可低估。
2.外资参与并购投资的法规不健全,并购手续繁琐。在发达国家,跨国并购参与的行业范围、控股、参股比例都有明确规定。对并购流程、交易行为也都有法律条例予以约束规范。但我国目前尚未就跨国并购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引资政策多变,加大了投资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并导致各级政府对跨国并购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购手续繁琐,外商进入门槛高,从而使我国在吸引外资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资本市场开放度不够,中介机构建设落后。传统的并购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来进行,而现在的并购多数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如发行新股票、股票和公司债务置换、股权交换等形式。而我国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不够发达,企业股份制运作尚未普及且欠规范,不利于跨国并购的开展。国有股、法人股必须协议转让,而我国对资本账户实行严格管制,外资无法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企业并购,这就使跨国并购失去了最便利、最有效的工具。同时,国内产权交易市场透明度低,操作不规范,交易费用过高,缺乏以国际惯例、国际标准运作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准确、规范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咨询文件的缺失加高了跨国并购进入的技术门槛。
4.跨国并购的热门领域正是我国严格限制的非竞争性行业和垄断行业。我国可作外资兼并对象的主要是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往往历史包袱沉重,人员冗杂,思想观念陈旧,地方行政干预过多。从目前跨国并购的动机看,这类企业往往难合跨国公司口味,对跨国公司吸引力不大。近年的跨国并购重点集中在金融、保险、电信、媒体、电力、医药等领域,东南亚国家如菲律宾、印尼等国顺应这一趋势,纷纷开放其金融市场等领域鼓励外来投资,而我国一直视这些行业为非竞争性或国家垄断行业,管制程度高,尚不允许外国并购,即使有的允许合资也受到诸多限制。
要利用跨国并购来吸引外资,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就必须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客观分析跨国并购带来的利与弊。中国加入WTO已为时不远,届时跨国资本将在中国市场上长驱直人,大举收购中国企业,沃尔玛、福特、丰田、联合利华等许多世界500强都制定了雄心勃勃的收购计划。目前我们只有在并购过程中积累经验和谈判技巧,注意加强并购中国有资产评估的规范和监管,尤其是无形资产的评估,才能避免并购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寡头垄断全球化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产物,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尤其担心外资并购会引起垄断,损害国内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要防范形同巨鳄的跨国资本带来的垄断,一方面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文件,加强对跨国公司并购行为、经营行为的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要经常对关键产业的集中度进行评估,利用市场价格和市场分额等指标限制跨国公司在关键行业形成市场垄断。另一方面,鼓励国内企业的跨地域跨行业并购,联手以企业集团的形式参与竞争,培养出一大批能够向跨国资本叫板的种子选手。
所谓堵不如疏,禁不如放,只有经过并购大潮的试炼,中国企业、中国经济才能真正融入到国际市场中去。我们应积极探索以并购方式吸引外资,引资政策还应作出新的调整。
1.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跨国并购法律体系。要引导跨国并购向优化产业结构方向发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国际并购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该法律体系应包括反垄断法、跨国并购审查法、公司法、社会保障法、破产法等。所有针对国际并购的立场政策、审查程序等都应在法律中体现出来,要使以并购方式投资的外商与以新设方式投资的外商能够享受到大体相同的政策待遇。要处理好被并购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可以利用退出的国有资本对其作出补偿。
2.完善并购环境。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加快资本市场的开放进度。目前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跨国并购的方式有:股市协议收购法人股份,收购国内上市公司原外资股权间接控股,B股市场参股,海外上市。为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参与我国境内的并购活动,就应培育更加成熟的证券市场,加快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在A股上市,有限度地允许外资进入A股市场,进一步活跃B股市场,推进国内优质企业在海外上市等工作。日前,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中国投资论坛上表示,在国有股减持过程中,将允许国外资金加入,按照设想主要是成立投资基金,由国外的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可以想见,这仅仅是中国加入WTO之前国外资金进入封锁森严的证券市场的一次“预演”,“重头戏”还在后头。
应加快建立包括产权交易、融资担保、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体系。允许引进信誉良好的大型跨国中介服务公司。此外,还应减少公司并购活动中的地方行政干预,规范市场化运作,以保护收购公司的积极性。
3.放宽跨国并购的行业限制,加强对跨国公司的产业引导。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根据本国国情,及时修订产业指导目录。除了对涉及国防的航空、海运、原子能、军工及某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的国际并购予以禁止或限制控股比例外,其他行业都应准许跨国公司进入。对于并购热门行业如金融、保险、电讯、商品零售业等,需要制定过渡性条例,扩大开放度,并研究出台相应的管理方法。力求做到保护有节,开放有度。
要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引导并购资金流向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的产业;流向规模大,产业关联性强的产业,对于国家重点投资的中西部地区,应放宽行业限制,鼓励外商在能源、矿产开采、农业科技、生态环保、传统行业技术改造等领域进行兼并和收购,进一步完善一些竞争性行业在中西部的退出机制,以比东部更优惠的并购条件为国有资产寻找出路。
4.建立和发展中国的跨国公司。跨国并购并不意味着只有外资收购内资,内资同样可以并购外国企业。去年,青岛啤酒收购嘉士伯(上海)和乐华收购法国一家彩电生产企业的事件意味着我国企业也迈出了跨国并购的步伐,但这与跨国资本对中国企业如法国达能对娃哈哈、乐百氏、梅林正广和的收购相比,只能算是小打小闹。有专家指出,国内企业要走向跨国并购,必须经历区域内企业并购、跨经济区域的企业并购以及走出国门进行跨国并购三个发展阶段。就我国企业目前的经济实力来说,要实现跨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就必须培植起自身的竞争优势,政府应致力于改善国内企业并购环境,最大限度也减少地方行政干预,积极鼓励和推动跨经济区域的行业整合,形成大型企业集团,才能在国际竞争中改守为攻。
参考文献
[1]陈炳才。外商直接投资可能进入新时期[N].中国贸易报,2000—11.
[2]李诗白。论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策略调整[J].现代财经,2000(11)。
[3]毅达。适应跨国投资新趋势,利用并购方式吸引外资[J].中国外资,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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