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的主要形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合并的注意事项包括债权人可以采取要求其提供担保等债权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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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通知、公告。要求公司在达成合并协议后的30日内必须进行公告或通知债权人。通常情况下,在公司合并谈判过程中,合并双方都会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就合并后债权债务的承继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取得债权人认可,以确保合并能够顺利进行。
2.债权人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在债权人与合并的公司不能就债务履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债权人两个保全其债权的权利:一是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二是要求其提供担保。如果公司既拒绝履行债务,也不提供担保,而进行合并的,债权人就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申请,撤销其合并行为,使合并归于无效。
1.吸收合并。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2.新设合并。可以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新设公司发行新股的,消失各公司的股份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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