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很多时候存在很多的效力待定合同,需要按照规定对合同进行追认,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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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是什么意思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追认的方式。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
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追认也可以用默示方式。默示分为作为(特定行为)和不作为(默示),追认在运用默示方式时应当以积极的、肯定的行为,即可以通过本人"作为"推定其真实意思,如被代理人不返还行为人已取得的财产,或者行为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财产而事后被代理人却接受了所得款。原则上,沉默不能视为追认,但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除外,"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是沉默而为的追认。
2、追认的时间。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而蒙受损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并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时限,这使得民事法律中的效力待定行为缺乏一个统一的时限,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但对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这就确定了未成年人不能依法独立实施的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的效力问题,通行的理论基本是这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可以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纯获利益的行为和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这种行为是有效的,其它民事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其自己不能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1、合同有成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的基础之上,反映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肯定或否定评价,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就谈不上合同效力,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否则一旦有权人不予承认合同则不能生效或经权利人拒绝追认而归于无效。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则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要件缺陷主要是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包括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代订合同资格三种情况。 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当事人故意损害他人或国家社会利益而签定的合同和内容违法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主要是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致使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的一种相对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由于合同签定一方主体权利存在缺陷使合同效力取决于第三人或权利人的合意的合同,合同内容并不违法、当事人也无故意。 5、实质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它完全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从实质讲可归于无效合同的范畴,但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无效是可以修正的合同,在权利人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前合同不能生效或权利人拒绝采取补救措施后合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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