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是一个特殊的合同类型的,面对格式合同一般来说都是需要相应的当事人进行提醒的,如果没有进行相应的提醒就是要面对相应的法律活动的。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格式合同对方没有提醒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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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对方没有提醒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乙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之一的该条款无效。”
从合同建立目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谓的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
第一,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第39条规定)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1条规定)
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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