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有高空坠物责任人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害,责任人应当及时承担赔偿责任。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8e358bf40cd2d129e09bcfaa58b3757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十一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微生物的生长及其控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微生物的生长及其控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3f7508625536c9f8227e5d0a05aa35f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abfe84490b9044531cc30fff82cfc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