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侵权纠纷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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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民事侵权纠纷如何赔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的确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是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使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是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例:因特定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行为)
2.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分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3.根据致害人的人数不同,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4.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分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过错侵权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是指因行为人对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无过错就无责任。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在过错推定中,受害人不需要证明行为人的过错,法律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都要承担的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的适用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但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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